近日,黄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争到2026年九龙低碳经济园规上工业企业100%开展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3年下降5%左右。
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升级改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推广综合能源站、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促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扩大风电、光伏、水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原则上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实现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光伏项目全覆盖,鼓励企业通过绿电直供、购买绿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方式抵消碳排放总量。
发挥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功能。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建成歙县经开区(城西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0.6万千瓦。科学合理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推动休宁县、祁门县等地具备条件的小水电争创全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加快休宁里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强化黄山区聂家山、歙县王进坑、祁门县仙寓山抽水蓄能站址保护,继续谋划一批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站址。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打造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示范样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3月20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607室;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jnb@163.com联系电话:0559-235584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积极探索零碳(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打造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考虑。《方案》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对表对表。《方案》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七届市委六次会议、市“两会”部署要求。
二是突出系统观念。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城市、园区、景区、村庄等领域零碳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强化根据衔接。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关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黄山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文件作了衔接,保持主要提法一致性。
(三)主要内容。《方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建成近零碳园区1个、零碳景区3个、零碳村庄7个,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2023年实现翻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零碳)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模式。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低碳城市提升行动,推动黄山市低碳城市向近零碳、零碳城市迈进;二是零碳园区试点行动,力争将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打造成为近零碳园区;三是零碳景区推广行动,力争齐云山、牯牛降、大灵山成功创建成零碳旅游景区;四是零碳村庄建设行动,力争各区县分别建成一个零碳村庄;五是绿电发展倍增行动,力争力争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万千瓦;六是林业碳汇开发行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典型模式。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对《方案》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积极探索零碳(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打造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结构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为抓手,以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为支撑,协同推进工业园区、景区和村庄等重点区域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具有黄山特色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低碳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2023年实现翻番,建成近零碳园区1个、零碳景区3个、零碳村庄7个,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机制基本健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公众主动自觉选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零碳)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低碳城市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巩固黄山市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成效,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活方式低碳化,力争到2026年全市碳源碳汇比下降到1.8以下,推动黄山市低碳城市向近零碳、零碳城市迈进。
1.强化低碳统筹布局。编制实施《黄山市低碳城市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将近零碳理念和要求融入低碳城市建设各环节和全过程,推动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发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低碳转型。分年度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探索建立黄山市“低碳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并对外发布。
2.提升产业低碳水平。坚决杜绝“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水泥、化工、纺织、铸造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推动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以上。深入推进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启动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建设,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围绕“山水村夜”文旅产业新坐标系,全力打造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
3.加快低碳建筑发展。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1万米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计划,加快建成低碳片区碳排放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建筑碳排放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现碳限额管理。扩大水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8%。
4.打造低碳交通体系。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新能源车辆比例。到2026年,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公交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7.5%。加快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全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率达到100%。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成换电站12座、公共充电桩4800个,打造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最友好旅游目的地。加快城市绿道建设,城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
5.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编制黄山市《低碳生活手册》、《低碳办公准则》,选树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典型。加大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我支持、我参与”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辟“低碳之窗”、“低碳与生活”等专栏,扩大低碳城市建设公众参与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碳标识、碳足迹评价认证工作,不断丰富和拓展应用场景,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二)零碳园区试点行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围绕《低碳/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指南》团体标准,以近零碳、零碳理念指导园区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力争将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打造成为近零碳园区。
1.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开展园区节能降碳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碳排放状况,“一企一策”制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园区存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引进零碳技术及相关企业。建立项目招引与碳排放联合审查机制,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低于园区平均水平。深入探索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改造路径,着力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力争到2026年九龙低碳经济园规上工业企业100%开展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3年下降5%左右。
2.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升级改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推广综合能源站、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促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扩大风电、光伏、水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原则上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实现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光伏项目全覆盖,鼓励企业通过绿电直供、购买绿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方式抵消碳排放总量。
3.提升基础设施低碳水平。加密园区范围内公交车通勤班次,扩展公共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出行服务网点,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园区交通结构性减排。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园区新建建筑全面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新建厂房适宜屋顶光伏覆盖率100%。推动园区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探索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布局园区、企业绿化结构,改善园林管理模式,力争园区公共面积绿化率达到40%,厂区绿化率达到30%。
4.强化园区智慧低碳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园区能源、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主要设备用能情况、主要负荷运行状态、碳排放与碳吸收数据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园区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整体推进园区节能降碳。
(三)零碳景区推广行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复制推广黄山风景区零碳景区建设经验,全面降低旅游出行、景区建设、旅游管理和旅游消费“减源增汇”,力争齐云山、牯牛降、大灵山3处景区达到《零碳旅游景区评价规范》标准要求,成功创建成零碳旅游景区。
1.推动旅游出行零碳化。加强景区停车场、换乘中心建设,严格控制进入景区车辆,统一配置新能源车辆定点、定时运送游客,推动存量景交车逐步新能源化,减少景区交通碳排放。加快景区绿道、古道、徒步游道等工程建设,开发“零碳”旅游路线,引导和鼓励游客以步行或使用自行车等方式出游,减少游客碳足迹。
2.推动景区建设零碳化。以景区环境承载力为前提,推动景区资源有序、适度开发利用,加强古树名木和林地资源管理,最大限度提升景区碳汇能力。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景区建筑全面使用竹木材料、节能环保材料,推广使用节能空调、电梯、厨具等设备,全力降低建筑碳排放水平。优化景区能源结构,全面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景区酒店实现全电厨房改造,路灯照明系统100%使用LED节能灯,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全面实行可再生能源替代。
3.推动旅游管理零碳化。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零碳旅游指标对景区内企业、商户进行考核管理,倒逼各类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化经营。实施“山上做减法、山下做加法”战略,实行净菜上山、垃圾下山,逐步外迁办公楼、职工宿舍、原住民,扩大自然生态和休闲旅游空间。不断完善智慧旅游建设,对电子商务、视频监控、出行导览等实行智能化管理,通过电子票务和线下票务总量控制实现游客限流,通过分时预约机制促进游客分流,提高景区整体运行效率。全面实行“景点封闭轮休”制度,对核心热点景点执行为期2—4年不等的封闭轮休,促进景区植被、生态休养生息。
4.推动旅游消费零碳化。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扩大绿色饭店经营模式,推广““以竹代塑”产品”,景区内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引导和鼓励游客使用再生物品,变床单、被单“一天一洗”为“一客一洗”,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探索“零碳积分计划”,将游客旅游期间的各种“减碳”行为兑换为相应积分,用于酒店费用或景区门票抵扣,引导游客主动参与低碳消费,营造零碳旅行的浓厚氛围。
(四)零碳村庄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以控制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农业、能源、交通、建筑、生活绿色低碳化转型为主线,结合和美乡村建设探索乡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力争屯溪区傍霞村、徽州区石桥村、黄山区汤家庄村、歙县问政村、休宁县祖源村、黟县潭口村、祁门县芦荔村达到《零碳乡村评价规范》标准要求,打造成为生态共富的零碳示范样板。
1.创新低碳农业发展模式。聚焦“茶花草鱼”等特色农业,因地制宜探索“生态种养—精深加工—再生利用”全产业链循环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森林康养、零碳展销等服务业态,打造集餐饮、住宿、文化活动、研学一体的零碳景点。全面推广“村落徽州”、VEP收益权质押贷等绿色金融模式,拓展民宿贷、菊花贷、茶叶贷等信贷产品,构建“生态产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促进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推动重点领域减碳增效。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增效,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房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建成一批零碳农房、“全电民宿”。鼓励绿色出行,推动试点村庄纯电动公交车站点全覆盖,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建设光伏一体化停车场、田园步道、光伏步道。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茶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能源开发模式,鼓励开展分散式微风发电项目建设,力争村内绿电使用比例超过50%。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强度。开展试点村森林提升行动,通过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增加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全面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结合生态修复、观赏休闲、科普宣教等需求,对关键节点实施低碳化改造,打造融汇林木、农田、村居、水系的复合碳汇网络。巩固提升“粘虫黄板+生态农药+生态农艺”防控模式,探索推进“以草治草、机械除草”等防治草害措施,力争试点村分别打造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示范茶园建设点1个以上。
4.形成零碳生活良好风尚。定期开展零碳村主题宣传活动,设立零碳生活讲堂、小课堂,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设立零碳展示馆,不断普及低碳零碳知识和成果。修订完善零碳村规民约,向村民发起绿色出行、节约用能倡议,引导村民自觉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行为习惯。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开发零碳智慧应用系统,率先开展村庄层面碳中和管理实践。
(五)绿电发展倍增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宜风则风、宜光则光的原则,积极有序推动光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以县(区)、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风光资源打包开发,力争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8万千瓦,各区县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较2023年实现倍增。
1.加快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实施“光伏+工业”工程,在开发区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全覆盖。充分考虑徽派特色、田园风光等条件,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大棚、养殖设施屋顶、公共建筑、茶山茶园、荒山荒坡、村集体闲置用地等标准化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快推进黄山区、歙县、祁门县等地茶光互补项目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徽风皖韵相协调的光伏开发建设模式。支持村民利用自有屋顶通过自建、租赁等形式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用地入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光伏项目,赋能乡村振兴。拓展光伏发电应用模式,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建设分布式和小型集中式光伏项目。
2.稳妥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协调发展,实施风能资源精细化评估,分类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在远离居民生活区、风能资源较丰富区域适度开发集中式风电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产业园区周边发展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打造微风发电示范园区;结合风电乡村振兴工程,以县域为单位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力争到2026年,形成1-2个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
3.发挥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功能。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建成歙县经开区(城西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0.6万千瓦。科学合理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推动休宁县、祁门县等地具备条件的小水电争创全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加快休宁里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强化黄山区聂家山、歙县王进坑、祁门县仙寓山抽水蓄能站址保护,继续谋划一批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站址。
(六)林业碳汇开发行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按照“全面普查、分步推进”的原则,一体化推进碳汇资源计量监测,科学开发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并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典型模式。
1.确定可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区域和规模。按照CCER、VCS等林业碳汇方法学要求,结合造林绿化项目验收成果,对2012年12月8日以来新造林规模、适宜造林图斑进行全面盘查,厘清潜在可开发碳汇规模。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定碳汇项目开发的重点区域、优势区域,将项目地块和规模分类入库备案,评估、预测碳汇量和碳储量,强化资源储备。
2.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组建黄山市林业碳汇开发公司,与国内领先的碳汇项目开发机构开展合作,全域开展小班级别碳储量和碳汇量计算,对标CCER、VCS开发流程进行项目设计,分区县完成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签发等程序后纳入黄山市林业碳汇项目库,为碳汇交易提供支撑。
3.推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组建黄山市林业碳汇交易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县已开发可交易的林业碳汇量进行收储,并作为全市林业碳汇交易主体单位,负责林业碳汇交易全过程管理。黄山市林业碳汇交易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统一将林业碳汇量对外挂牌出让,各区县按碳汇量、交易价格按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促进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黄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低碳城市提升、零碳园区试点、零碳景区推广、零碳村庄建设、绿电发展倍增、林业碳汇开发6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分管生态环境、经信、文旅、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任务落实。各地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近零碳(零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金支持。完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节能减碳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零碳示范创建、能力提升和工作创新等项目建设。用足用好碳减排方面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碳信贷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绿色低碳项目库,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零碳投资基金或林业碳汇基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近零碳(零碳)示范创建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工成效突出的区县、部门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县、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近零碳(零碳)示范创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果。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林业零碳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