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至28日,依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规定,受四川省能源局、云南省能源局的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电总院”)组成验收专家组,赴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现场开展蓄水至正常蓄水位975米验收工作。专家组认为,乌东德水电站工程已具备蓄水至正常蓄水位975米的条件,同意水库蓄水至正常蓄水位975米。
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以及和参建各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工程蓄水至正常蓄水位975米验收专家组意见》。
根据蓄水规划方案,乌东德水电站工程此前已先后完成三个阶段蓄水工作,并于2020年8月下旬蓄水至水位965米。经生态环境部同意,乌东德水电站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开展了蓄水试验,试验结果表明乌东德库区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23年10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控制运行水位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乌东德水电站控制运行水位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专家组表示,建设单位履行了国家和地方关于乌东德水电站开展975米蓄水管理要求;乌东德水电站已按965米蓄水位控制运行三年,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蓄水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库尾水环境治理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