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以下简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蓟州区下营镇北车道峪村、白滩村、郭家沟村、青山岭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新生儿、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结业、肄业)、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迁入人口。各有关部门暂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批,按规定严格控制人口迁入。
三、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法人会同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物调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物指标状况。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依法不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五、蓟州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推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