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安庆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该项目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置2台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配套建设贮煤、贮灰渣、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等,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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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2023-12-27 17:32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厅 

12月2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安庆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该项目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置2台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配套建设贮煤、贮灰渣、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等,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详情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庆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国能安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302-340000-04-01-216470)收悉。项目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置2台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配套建设贮煤、贮灰渣、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等(取水工程、应急灰场工程、厂外输电线路送出工程、码头扩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部分生产单元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属于我省能源保供重点项目。2023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同意该项目核准(皖发改能源〔2023〕372号)。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中承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全过程持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脱硝、除尘协同除汞。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锅炉中氨逃逸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表4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煤炭输送采用封闭输送方式,粉煤灰、石灰石粉封闭储存、密闭输送;项目厂外粉煤灰、炉渣等大宗物料运输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新建脱硫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等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吸声、隔声减振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主厂房东侧、冷却塔东侧及西侧设置隔声屏障,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你公司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预留综合利用不畅时贮存空间,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十)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应分别不超过546.1吨/年、849.4吨/年、138吨/年。项目主要污染物应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削减源来自于安庆电厂一期、二期项目超净排放改造及国能蚌埠电厂一台660MW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削减减排的量。运营后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硫含量等定期检测,留存原始检测记录,确保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等量削减的承诺,全部削减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落实等工作。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和迎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未完成,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8QX7E38J)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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