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青海省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从制度建设、规模布局、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着力推动提升全省煤炭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管理职责、运行管理、储备要求、收储动用、资金、监督检查等内容,规范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管理。二是调整储煤规模,结合省情实际和企业的承储意愿,指导有关企业签订《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承诺书》,将储备能力从30万吨提升至50万吨,储备布局由点扩面。三是开展煤质抽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进行抽样检查,核实承储企业煤炭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储备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四是加强实时监控,指导承储企业接入视频监控系统,对储备数量和轮储进出等加强动态监测,实现远程实时可查看实物储备情况。五是发挥应急调度。积石山县6.2级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调度煤炭承储企业的300吨煤炭送往民和县中川乡、官亭镇、甘沟乡、杏儿乡、前河乡等5个乡镇,解决受灾群众的燃“煤”之急。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储备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保障、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储煤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储备煤即调即有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