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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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2023-12-25 17:18 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问题。(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为目标,以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标准引领、规范统一、便捷高效、数字赋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助推本市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流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2023年底前,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

2024年底前,进一步推进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和集成联合办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建立单体房屋建筑编码赋码用码机制,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二、大力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一)加强审批事项管理

1.动态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确保清单外无事项,系统外无审批。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 定期对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窗口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鼓励提供帮办、代办、预约办等个性化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实行“7×24小时”不间断预约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一号响应、分类处置、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项目服务标准化流程。(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

4.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验、征求意见等特别程序环节,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的,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5.进一步规范审批用时管理。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等情形。持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对审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全过程在线督办,实现审批时限全监督,确保审批业务按承诺时限完成。(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6.严格按照公布的审批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不得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不得在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审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持续提升审批便利度

(五)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

8.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对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细化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集成联合办理

9.探索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联合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动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0.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出具合格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动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11.探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开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动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2.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动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七)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13.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审批效率,优化红线外市政接入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优化占掘路、占道施工和绿化许可等“免申即享”操作流程,实现“快速审查”、“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1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企业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5.提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协同性,探索建立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网络、线路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协同机制,建设市政工程协同服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单位、设施管养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基础设施数据信息及时推送,共享复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6.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企业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实现零要件受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17.探索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

(八)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18.2023年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19.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强化统一受理、并联申报、并联审批功能,完善数据传输质量审核功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提供“可视化”指导、“问答式”解读,有效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结构化信息共享、申报材料共享、审批结果共享,实现申报表单数据结构化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0.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加快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九)加强数据共享应用

21.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问题。(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2.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强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结果电子化。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数字化申报,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审批结果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推进无纸化报建。(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3.建立房屋建筑单体编码赋码用码机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项目用地红线和建筑单体的图形上传和落图赋码,将项目整体信息与用地红线进行关联,建筑单体信息与单体图形逐一关联,生成建筑单体编码。在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各环节通过建筑单体编码实现信息归集、数字化交汇与电子档案的一张图统览和查询。项目竣工后,建筑单体矢量更新至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底数,形成数据动态更新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十)推进智能辅助审查

24.聚焦工程建设全过程企业端和政府端对于图纸的共性需求,以天津市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为基础,推动建设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图纸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探索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5.推动 BIM 技术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设计、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等 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推进审管联动

26.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对于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各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管理部门应逐事项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创新监管方式

27.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8.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逐步推进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9.大力推进数字化监管,实现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与天津市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等管理数据协同应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促进投资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帮办代办,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企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对审批服务作出评价。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通过“津策通”“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对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有关投诉建议处理工作规程》规定,及时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


原标题: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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