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1日,广东铁塔能源业务第一批投资合作伙伴公开招募公告,公告明确,本次招募对象为综合能源业务,包括不限于储能、光伏等业务的投资方等合作伙伴,本次共招募6个合作伙伴,对接22个地市。合作内容包括:1.本次招募的合作伙伴承诺与广东铁塔共同拓展“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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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用户侧5G基站共享储能!广东铁塔招募合作伙伴

2023-12-11 17:59 来源:中国铁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1日,广东铁塔能源业务第一批投资合作伙伴公开招募公告,公告明确,本次招募对象为综合能源业务,包括不限于储能、光伏等业务的投资方等合作伙伴,本次共招募6个合作伙伴,对接22个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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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内容包括:

1.本次招募的合作伙伴承诺与广东铁塔共同拓展“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客户;

2.为推动“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业务的发展,本次招募的合作伙伴承诺向广东铁塔共享自有的客户关系;

3.合作双方基于5G基站所在地块、园区、企业单位等产权单位有建设、使用光伏、储能需求的现状,与产权单位共同建设光伏、储能系统,打造“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模式,带动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光伏、储能发展协同,实现光伏、储能“共建共享”,节约土地空间资源,实现光伏、储能绿色、低碳发展;

4.双方共同拓展的“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商机,由合作双方讨论形成结论后确定是否进行投资建设。

招募公告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估法,业绩部分32分,其中储能项目累计建设规模达到10MWh得10分,每多增加1MWh加1分。

招募详情如下:

广东铁塔能源业务第一批投资合作伙伴公开招募公告

为加快广东铁塔“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业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各自的资源优势,现对外公开寻源招募能源业务合作伙伴,诚邀具备技术、资质、产品、服务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招募内容及对象

1.本次招募对象为综合能源业务(包括不限于储能、光伏等)的投资方等合作伙伴;承担广东铁塔开发的“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建设内容包括储能及光伏)项目的出资工作;能够配合广东铁塔开展综合能源客户拓展、项目选址、方案设计、项目投资、施工交付、日常运营及运维、售后服务等工作。

2.本次招募采用线上招募的方式,有效期自入库公示之日起3年。

3.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4.后续将根据需要与招募入库的合作伙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后正式入库。

二、合作内容

1.本次招募的合作伙伴承诺与广东铁塔共同拓展“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客户;

2.为推动“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业务的发展,本次招募的合作伙伴承诺向广东铁塔共享自有的客户关系;

3.合作双方基于5G基站所在地块、园区、企业单位等产权单位有建设、使用光伏、储能需求的现状,与产权单位共同建设光伏、储能系统,打造“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模式,带动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光伏、储能发展协同,实现光伏、储能“共建共享”,节约土地空间资源,实现光伏、储能绿色、低碳发展;

4.双方共同拓展的“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商机,由合作双方讨论形成结论后确定是否进行投资建设。

5. 广东铁塔计划安排对接各地市的合作单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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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募中,合作伙伴需要申报意向合作对接的地市,广东铁塔优先按照申报意向进行对接地市安排;

(2)若某地市计划安排的合作伙伴数量为N,而申报的合作伙伴数量>N,则广东铁塔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N家对接该地市,落选该地市的合作伙伴,由广东铁塔在同级别地市中调配,若同级别地市也没有空余合作伙伴名额,则安排调整至其它级别地市。

6. 若本次招募的投资合作方,在综合能源项目拓展中,不能有效配合广东铁塔开展工作,广东铁塔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计入合作单位负面考核事件。

三、招募条件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1年以上,已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应具备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的银行基本户资信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处理期内】;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申请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广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8)申请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广东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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