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详情如下:关于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中核浙能能源有

首页 > 核电 > 核电建设与运行 > 项目 > 正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新进展!

2023-11-20 11:15 来源: 生态环境部 

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详情如下:

关于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中浙能源发〔2022〕5号)、《关于呈报〈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B版)的报告》(中核浙能核安发〔2023〕31号)、《关于变更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中核浙能核安发〔2023〕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315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