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明确强调了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是未来发展方向。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更加坚定了新能源和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身份转变。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赵梦娇)
新型电力系统下煤电身份转变
能源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煤电需要实现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灵活调节积极转型,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低碳目标促使煤电进行转型。在我国全社会碳排放总量中,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比最大,其中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占能源生产活动碳排放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力系统要在能源系统碳减排中发挥关键作用,其中燃煤发电是未来能源系统碳减排的主力。煤电在降碳减碳的过程中,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将会持续降低,煤电的角色也将从主要的发电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过渡。
煤电是电力系统主体支撑性、调节性电源。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不断上升,其发电量也在不断上升。2022年,煤电发电量占比58.4%,煤电装机容量占比43.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30.8%,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47.3%。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历史性地超过了煤电装机总量。但是煤电却以不足50%的装机占比生产了全国近60%的电量,满足了超70%的高峰负荷需求。相较于其他调节型电源,煤电调峰具有明显的体量和成本优势,电力系统调节资源的保障要求煤电承担起调节型电源主力军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煤电仍需承担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兜底保障作用,以及系统灵活调节的主体作用。
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新定位。我国的能源结构是“富煤、贫油、少气”,自电力系统发展至今,燃煤发电不管是在装机容量比重还是在发电量比重上都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实践证明,煤电在我国工业体系下仍将发挥“顶梁柱”和“稳定器”的作用。
煤电转型需要付出成本
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阶段,风电、光伏装机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消纳难题,为促进新能源消纳,煤电需要发挥其支撑调节、安全保供的作用。在享受煤电为能源转型带来的红利时,还需要考虑煤电为能源转型付出的成本。
火电的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目前,我国新能源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全时段的电力需求,与常规能源相比,风电、光伏具有显著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 与电力需求侧的时间、空间匹配程度远不及火电。新能源发电也无法应对因为极端天气、季节、与用电负荷波动倒置等因素带来的电力需求问题,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带来挑战。在“源-网-荷-储”各类灵活性资源占比中,电源侧灵活资源是重要的发展对象,而电源侧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是短期内经济可行的调节方式。目前,我国现役煤电机组仍具有较大的改造潜力且投资成本、建设周期、安全性相较于其他电源都具有明显优势。但是,近年来煤炭价格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煤电企业持续亏损,资金不足成为制约煤电改造规模和实施进度的重要因素。
煤电定位的转变导致收益下降。煤电功能定位发生改变后,利用小时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煤电机组的容量利用率、收益率不断下滑。在电能量市场中,煤电机组只能回收相应的变动成本,对于固定成本的回收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影响发电投资,导致火电机组容量不足,直接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出台恰逢其时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可以有效缓解煤电企业固定成本回收的问题,合理有效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能够确保电力投资的合理回报,保护电源投资的积极性,保持电力系统的充裕性与可靠性,从而保障电力市场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煤电容量回收机制的方式。目前,国外电力市场常用的容量回收机制主要有稀缺电价机制、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机制。稀缺电价机制会给市场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且投资环境具有高风险性,容量市场机制对系统的预测能力、信息公开程度、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要有非常高的要求,容量补偿机制是对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进行直接补偿以维持系统装机容量的充裕度。容量补偿机制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对单位补偿标准和各发电机组可补偿容量的核算,实现对发电容量成本的合理补偿。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进程,在有效的控制力下推动市场的发展,容量补偿机制最符合目前市场的建设情况。
容量补偿机制可有效解决能源转型中遇到的部分困难。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能够解决系统短期的电力保供问题及长期的容量充裕度问题,煤电机组能够获得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以外的收益,是激励煤电投资积极性的重要方式。在煤电容量机制下,只要煤电具有可靠的灵活可调节性,都可以获得30%以上的固定成本,从而解决了煤电企业因为资金问题导致转型进度放缓的问题。
容量电费疏导不能只看表面。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电价疏导原则,用户侧作为受益方,需要为一个清洁、安全的电力系统支付相应的环境和安全成本。看似终端用户会因为容量电价的分摊造成电价上升,其实不然。煤电电价结构由原来的一部制变为两部制,原本单一制电能量价格被拆分为“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煤电的固定成本已在容量补偿中得到部分回收,在电能量市场中对固定成本的回收压力变小后,市场报价会抛开部分固定成本,从而加剧煤电、风电、光伏在电力市场的竞争,最终市场价格不会出现上浮现象,仍会保持平稳状态。
奖惩分明的容量考核机制。为保障机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的公信力,保证系统具有充裕的容量,享受容量电价的机组在电力系统需要时必须顶得上、压得下、发得出、控得稳,若做不到就要接受相应惩罚。
新型电力系统是构建未来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展方向,发电侧和用户侧的电价构成在系统建设中也发生着结构性改变。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标志着发电侧电价结构改变的起步,相信随着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容量补偿机制会涉及更多的容量资源类型,容量市场的建设也会随着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的建设而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