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池网获悉,11月9日,中国铁塔发布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4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全省拟采购100Ah智能锂电池5080组,主要用于存量改造电池扩容。本项目预估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不含税3048万元,含税3444.24万元。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3个。
详情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4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4年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33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全省拟采购100Ah智能锂电池5080组,主要用于存量改造电池扩容。本项目预估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不含税3048万元,含税3444.24万元。
(1)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2)交货地点:江苏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订单发出之日起1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订单为准。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7)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元/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全国范围内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产品(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电池混搭使用(合路功能)的智能锂电池)的销售业绩,本次采购的产品业绩为整套设备业绩,设备零部件的业绩不计入认定范围。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技术规范书中混搭(集成合路功能)要求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全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合同、订单以及发票的关联关系。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控股管理关系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投标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型号须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