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四川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538号)”。通知指出: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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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风电项目配储≥10%*2h 可省内异地联建

2023-11-06 13:30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11月2日,四川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538号)”。

通知指出: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政策全文:

≥10MW即可申报!四川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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