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依托合肥、芜湖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布局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区。强化整车龙头企业的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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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

2023-10-10 13:2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文件提出,依托合肥、芜湖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布局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区。强化整车龙头企业的全链条整合能力,推动供应链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后市场等全链条延伸。加快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出口中欧班列、海运通道,支持合肥、芜湖等地新能源汽车集装箱出口运输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滚装海运企业,开发国际远洋滚装运输航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在重点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售后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

优化装备制造现有产业集聚区布局,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提高集群建设水平和集聚度,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支持企业通过布局上游原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等形式,加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举办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展会。以合肥、芜湖、滁州、蚌埠、安庆、马鞍山等为承载城市,聚焦新能源、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智慧座舱、智能算法、智慧物流、移动出行等领域促进产业集聚配套,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原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更好服务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韧性,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安徽特殊区位交通与战略叠加优势,把实施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以供应链为牵引,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大交通、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培育若干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二、深入推进供应链双招双引

1﹒建立健全供应链双招双引机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成立省级供应链双招双引专班,指导各市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对接贯通的工作体系。制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供应链创新应用专项政策。组建供应链双招双引专家咨询团队,加强供应链协同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编制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需求链条,明确供应链发展目标思路和路径举措。引导各市抓紧编制本地区主导产业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开展供应链招引活动。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以及库存管理、集中采购、品牌代理、货代服务、设备租赁等供应链薄弱环节,制定供应链企业图谱及双招双引目标企业清单,利用商协会、展会、论坛、对接会等平台,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和关键人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三、聚焦重点提升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

4﹒做优做强汽车首位产业供应链。顺应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等趋势,推动汽车产业供应链向汽车、能源、交通运输、信息通信、金融、物流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转变。依托合肥、芜湖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布局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区。强化整车龙头企业的全链条整合能力,推动供应链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后市场等全链条延伸。加快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出口中欧班列、海运通道,支持合肥、芜湖等地新能源汽车集装箱出口运输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滚装海运企业,开发国际远洋滚装运输航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在重点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售后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等)

5﹒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产业供应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大硅谷”和“量子中心”,构建若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声博会等高能级展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创新新材料产业供应链服务模式,引导物流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仓单融资、风险管理、保险、物流配送、库存管理与交割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优化装备制造现有产业集聚区布局,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提高集群建设水平和集聚度,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支持企业通过布局上游原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等形式,加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提升供应链稳定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增强智能家电(居)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配套能力,争取头部企业、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6﹒夯实大宗商品物流供应链。支持沿江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湖港建设长三角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储备基地。支持马鞍山市打造全国性废钢交易市场。稳妥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优化跨区域大件物流通道线路,完善大件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等)

7﹒完善医药物流供应链。支持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全国性中药材信息中心,争创国家级中药材物流中心和储备库。支持阜阳太和医药物流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在亳州、阜阳、六安、黄山等地建设一批药品、中药材区域性专业市场。培育壮大专业化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8﹒构建冷链物流网络。全面提升合肥、蚌埠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聚辐射功能,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升级,加快构建三级冷链物流设施网络。促进冷链物流基地与国家物流枢纽互通合作、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

9﹒发展外向型供应链。依托中欧班列和国际航班,加大外向型供应链资源的统筹协调,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合作,鼓励企业在境外布设公共海外仓和仓储物流中心,积极布局境外产业园区和售后服务中心,对接和嵌入跨国公司生产网络。支持自贸试验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易货贸易平台、汽车零部件保税维修(再制造)平台、市场采购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10﹒培育供应链金融。建立全省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动态调整,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安徽省分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四、打造重要供应链枢纽

11﹒建设合肥综合性供应链枢纽中心。依托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等重大枢纽,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产业,促进专业化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航空货运公司、供应链总部企业加速集聚。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更多串联产供销上下游、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将合肥打造成全球供应链金融集成服务基地。加快实施合肥新桥机场东货运区、货机坪和新建跑道等扩建工程,完善危险品、冷库等专业设施,争取合康、合武高铁连入新桥机场,引入知名基地航空公司、大型货代企业,每年开通3—5条全货机航线。(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12﹒建设芜湖大宗商品及航空货运供应链枢纽。依托长江水道,做大做强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争创马鞍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引导芜湖港和郑蒲港联动发展,建设长江下游集装箱转运中心和大宗散杂货集散中心,拓展港口腹地范围。积极创新“枢纽+电商+快递”模式,加快实施芜宣机场改扩建(一期)等重大工程,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合杭高铁联络线、合芜宣城际铁路连接机场,创建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责任单位:马鞍山、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13﹒建设蚌埠江淮海联运供应链枢纽。充分发挥江淮海贯通优势,提升蚌埠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功能,加快高铁快运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促进硅基生物基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14﹒建设亳阜宿农产品冷链和医药供应链枢纽。围绕粮食、肉类、果蔬、生物医药、中药材等皖北地区特色产品,梳理整合供应链需求,打包对接全国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加速布局一批物流设施,促进特色农产品资源深度开发。增强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货运能力,提升阜阳华源国家示范物流园服务功能,支持亳州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建设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责任单位:阜阳、亳州、宿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五、承办全国性供应链展会

15﹒举办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展会。以合肥、芜湖、滁州、蚌埠、安庆、马鞍山等为承载城市,聚焦新能源、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智慧座舱、智能算法、智慧物流、移动出行等领域促进产业集聚配套,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合肥、芜湖、滁州、蚌埠、安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16﹒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供应链展会。以合肥、芜湖、蚌埠、滁州等为承载城市,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空天信息等新兴领域,积极对接中国国际半导体博览会、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展会,加快提升资源整合、对接服务、项目落地和环境营造能力。(责任单位: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

17﹒举办农产品供应链展会。以阜阳、宿州、蚌埠等为承载城市,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深度融合,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责任单位:阜阳、宿州、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等)

18﹒举办中医药供应链展会。以亳州、黄山、池州等为承载城市,打造“中药材+互联网”中药材全产业供应链创新平台,整合中药材上下游资源,推动中药产业流通服务体系升级。(责任单位:亳州、黄山、池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19﹒举办供应链金融展会。以合肥为承载城市,吸引供应链金融龙头企业落户,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场景化和生态化。(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

六、积极推动数字赋能

20﹒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反向定制(C2M)等服务,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整合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能力,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搭建智慧物流“大脑”,高效联通智慧口岸、智能堆场、数字仓库等,全面链接并促进城市物流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等)

21﹒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深度合作,拓展物联、数联、智联等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供应链服务、物流装备、质量追溯可视化、智慧风控平台等数字化升级改造,加速金融、物流、仓储、加工及设计等供应链资源的数字化整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七、培育壮大供应链经营主体

22﹒大力发展供应链龙头企业。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认定一批省级供应链服务重点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品牌。鼓励各市对新“上规入库”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3﹒培育供应链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要、引领创新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强化供应链人才技术支撑

24﹒引进培育供应链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供应链人才联合培养,支持与十大新兴产业及其供应链服务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实训(实习)基地。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5﹒深化供应链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供应链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加强合作,研发推广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物流装备,开展供应链技术协同创新。积极推动十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标准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供应链标准化委员会,探索建立物流招标数字标准,加速供应链研发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九、完善供应链配套体系

26﹒发展供应链配套产业。支持物流与制造业、商贸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分销、回收等环节业务整体外包。引导专业物流企业嵌入生产、销售等全环节,促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主导产业+供应链”模式,引导建立智慧型、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生态体系,对供应链创新应用成效明显的开发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围绕废旧家电、电子设备、汽车回收拆解等重点领域,支持发展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推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包装、新能源物流车,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27﹒增强供应链安全韧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产品研究替代,实现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依托交通、接卸、中转、仓储、停车等设施条件较好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运营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28﹒提升供应链联通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及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新发展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铁水联运。深入发掘江淮运河航运功能,大力实施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芜湖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淮南江淮枢纽港、安庆港中心港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淮河临淮岗复线船闸工程以及合裕线、沙颍河扩容改造工程。加强与上海港合作,高标准共建安徽港航信息化运营平台、芜湖集装箱联合服务中心,开通芜湖至上海南港汽车滚装运输江海直达定制航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加强港口和铁路货场分拨站点等配套建设,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枢纽、进港口、进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推动阜阳、九华山、芜湖宣州等机场口岸开放。(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将“直装直提”模式由集装箱货物推广至大宗散货,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提升海关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等)

十、保障措施

2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专项债券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应用补助、基金、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手段,探索采用县遴选、市申报、省结算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物流用地计划指标;各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要加大物流用地保障,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城市、企业纳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枢纽基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合肥、芜湖进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30﹒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供应链设施设备、现代物流快递分拨中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财政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REITs、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赋能全省产业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提升重点产业供应链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充分利用省新兴产业、科技攻坚、制造强省等配套政策,对供应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三首”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3﹒拓展发展外向型供应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政策优势,支持口岸和各类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合肥海关)对新获批且通过国家验收运营的综合保税区,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4﹒补齐应急物流短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全省布局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应急物流和应急储备,统筹资金支持省级应急物流设施、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装备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

5﹒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供应链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其中对皖北地区支持比例为省市8:2。(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依托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

二、支持重点供应链枢纽建设

6﹒提升物流枢纽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物流枢纽内重大项目和物流仓储、运输、分拣、装卸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省级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等)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7﹒做强航空货运枢纽。对新开(含临时货运包机、客改货)始发或经停本省相关机场,省级给予执飞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40班、国际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对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最高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最高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最高30万元。以上一年度机场货邮吞吐量为基数,对机场年度货邮吞吐量增量部分给予补助,每吨补助最高2000元。以上一年度驻场全货机为基数,对在本省相关机场新增全货机给予补助,其中,业载小于15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00万元/架,业载介于15吨(不含)至30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50万元/架,业载大于30吨(不含)的机型补助最高200万元/架。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最多连续补助4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三、支持供应链平台化数字化

8﹒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对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100家(个)以上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等,每年择优评选示范平台并授牌,根据实际服务费价款,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20%叠加奖补,同一单位省级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等)

9﹒支持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对无人配送、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符合条件的省级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予以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省级最高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10﹒拓展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采取“政府牵头、企业唱戏、用户体验、市场评价”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供应链场景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模式创优评选活动,开展示范推广。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11﹒培育壮大供应链服务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12﹒促进供应链标准化发展。支持供应链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相关企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供应链配套体系建设

13﹒推进供应链多元替代。加强自主生产研发,充分利用省重大新兴产业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先进工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基础产品等研发替代项目,实现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14﹒建设绿色供应链。鼓励十大新兴产业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废旧产品交易流通。对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予以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

1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3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网络化、规模化多式联运经营人。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省级予以最高一次性奖补6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六、支持供应链双招双引

16﹒大力开展供应链招商。鼓励各市对成功引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十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单位、企业、商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等)

17﹒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内的重大物流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依法给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开展物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与物流业发展水平相符合的指标评价体系,每年评选一批“亩均效益”领跑者,依法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18﹒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鼓励行业商协会、高校、专业机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根据工作实效,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省服务业发展、省制造强省(支持数字化转型)、省科技攻坚、省民航发展、省外资外贸、省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需要作年度修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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