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6日,深能发布疏勒2GW光储一体化项目中一期500MW光伏项目的储能系统EPC招标。本期储能项目规模125MW/500MWh,分为50个2.5MW/10MWh储能单元,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满足调度直调及联合光伏调度需求。
项目位于新疆喀什疏勒县,经变压器升压至35千伏,汇流后接入厂区220kV汇集站35kV开关站。项目计划计划并网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十年内,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深能疏勒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0万千瓦工程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深能疏勒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期50万千瓦工程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能疏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深能疏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项目区场址位于疏勒县阿拉普乡阿亚克吉勒尕村境内,西距吐和高速约40km,东距麦喀高速约35km,西北距S213格英线约20km。
1.2建设规模:本储能项目规模125MW/500MWh,经变压器升压至35千伏,汇流后接入厂区220kV汇集站35kV开关站。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125MW/500MWh,分为50个2.5MW/10MWh储能单元,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 kV,满足调度直调及联合光伏调度需求。
本次招标为EPC项目总承包,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电站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
采购供货(含电池舱、升压变流舱、电气出线系统(含电缆、开关设备及二次设备等)、涉网设备(含AGC、AVC、PMU、远动、通讯接入、调度系统等)、储能电站EMS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储能电站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
设备安装(含储能系统的安装,不包括储能设备基础、储能场区道路、围栏、水消防、地下设施、项目完工后场地恢复、场地硬化(水泥混凝土面层)、场地绿化等土建工作(此部分工作由升压站标段完成));
负责储能电站对外协调沟通工作、储能电站与光伏电站及升压站所有的衔接配合工作、工程所有手续办理、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
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含交接试验、单体及系统调试、并网性能验收试验等)、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竣工验收前运行维护及储能消防系统(审查、报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
标识、各种整改、防腐、保养、拆除、运输、环境污染处置(若需要)、废弃物处理(若需要);
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KKS编码
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管理工作(含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
项目并网验收需要的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含调试报告、安评报告、并网计算报告、并网调试方案)、电能质量检测、等保测评备案;
工程资料档案整理、移交及档案专项验收等;
12)本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质保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另附件)。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9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实际以监理开工令或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设计、采购、施工准备等工作)。计划并网日期:2023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同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一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文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一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需注册在本单位);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十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项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30MWh及以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项目已完工并网。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完工证明和并网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的可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项目完工证明需要提供用户签字或盖章的竣工验收或用户证明扫描件;并网证明需要提供并网测试报告或盖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且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成员各方有关的证书、执照、资料等;
(6)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7)若联合体最终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