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在第41届东盟能源部长会及系列会议闭幕活动上,根据第20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共识,水电总院院长李昇与东盟能源中心执行主任乌塔玛,分别代表中国和东盟方执行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一致同意将在双方能源政府部门指导下推进中心总体框架设置,为中国与东盟深化清洁能源务实合作提供全方面支持。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京东、中国驻东盟使团公参(首席馆员)傅峰山以及东盟能源部长出席签署仪式并见签。
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出席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时提出“要共同推动区域能源转型,探讨建立清洁能源合作中心”。2022年4月,国家能源局来函明确水电总院牵头负责中心筹备和运行工作。2022年9月,“水电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作为中心牵头实施单位”写入《第19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宣言》。本次谅备签署标志着中心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将以机制形式建立并发挥促进双方清洁能源合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