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蒙东电网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3年8月23日下午16:30—18:30
会议地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515会议室(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执行范围
电网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以及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居民清洁供暖用电。
(二)分时电价方案
1.方案一:
(1)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7:30-11:30、17:00-21:00,平时段7小时:06:00-07:30、11:30-17:00,谷时段9小时:21:00-次日06:00。
(2)峰谷价差
①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②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平时段电价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③居民电采暖用户(含一户一表和合表户)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2.方案二:
(1)峰谷时段
①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②居民电采暖用户(含一户一表和合表户)用电。峰时段8小时:07:30-11:30、17:00-21:00,平时段7小时:06:00-07:30、11:30-17:00,谷时段9小时:21:00-次日06:00。
(2)峰谷价差
①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3元,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②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平时段电价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3元,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③居民电采暖用户(含一户一表和合表户)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三)执行方式
由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的用户,通过电网企业APP网上申请或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三、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有关成本情况说明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处对电网企业拟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相关成本进行了调查分析,实施居民分时电价增加的成本不在居民分时损益中分担。本次实施居民分时电价不涉及调整居民用电销售电价,现行居民用电销售电价保持不变。
四、听证人名单(5名)
刘 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处 处长
宿中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处 一级调研员
郜建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处 二级调研员
樊晓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处 一级主任科员
张 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费处 干部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6名)
(一)居民用电用户(8名)
郭 龙 赤峰市宁城县 居民
杨乐然 赤峰市翁牛特旗 居民
姜 尧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居民
蔺 清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居民
王 彬 通辽市科尔沁区 居民
王雅晶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居民
曾庆国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居民
朱晓彤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居民
(二)电网公司代表(2名)
田 亮 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职员
王嵩为 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职员
(三)自治区人大代表(1名)
何晓晖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处 处长
(四)自治区政协委员(1名)
方秀敏 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合中心 主任
(五)政府部门代表(2名)
强 华 自治区工信厅经济运行局 副局长
白玉波 自治区能源局电力处 干部
(六)专家学者(2名)
曹永萍 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处长
张 捷 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四级调研员
六、旁听人员名单(6名)
于 靖 赤峰市红山区 居民
俞佩佩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居民
张书馨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居民
张 萱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居民
赵丽君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居民
那仁图雅 通辽市新城区 居民
七、新闻媒体(3家)
李永桃 内蒙古日报
刘 鑫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赵 欢 内蒙古电台
八、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http://fgw.nmg.gov.cn)开设意见征集专栏,欢迎广大居民朋友提出意见建议。
(二)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3年8月23日凭本人身份证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515会议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