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分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2-048)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临高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详见第2.7条招标生效条件说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80.5km2,场区范围水深11m~34m,中心离岸距离22km,场址规划装机容量600MW。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海底集电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根据海上风电场设计寿命,海域使用期限为27年。根据研究,推算得本风电场139.5m高度标准空气密度下的50年一遇最大风速为48.8m/s,低于IECI类标准(50m/s)。本风电场适宜采用适合IEC IC类及以上安全等级的风电机组。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2.2 规划装机容量:600MW。
2.3 建设工期:18个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单机容量(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端)为10.0MW等级及以上,IEC IC类及以上安全等级抗台型、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包含风机附属设备、塔筒设备、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机组升压设备(66kv等级)、监控系统、自动升降装置、吊装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所有必要材料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投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总容量不得小于600MW,可略超但不超过单台容量;提供五年整机维护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6 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6.1交货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的车/船板或机位点交货(每次交货以买方提前通知为准,卖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2.6.2交货期:风力发电机组整套(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首批基础法兰交货期为2024年1月,2024年4月首批风机供货,后续设备按工程进度和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2024年12月全部风机及附属设施交货完毕。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交货须满足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要求。
2.7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与制造单机容量6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投运业绩,且投运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数量累计相加须不少于3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及对应的投运证明扫描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11号华能海南大厦
联系人:阙女士
电话:0898-32989510
电子邮件:hngsrs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10-81917443
电子邮件:le_zhang@ch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