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D23-WZ-ZB0041.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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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电力2023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23-08-03 14:46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23-WZ-ZB004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并委托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备注 :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内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校的,可提供经本单位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无需整本提供,需包含证明报告有效性的封面页,及包含所有本报告中关键财务指标信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的相关页面的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若2022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则需提供2019年至2021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

5.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业绩要求时间范围内。

6.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7.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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