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31日,榆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变更榆林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供电主体的通告》。
通告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榆林榆神供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神木供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榆林靖边供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榆林高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成为榆神工业区、神木“飞地经济”示范园、靖边能化园区和榆横工业区四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十年的特许经营协议,并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成为上述区域内合法供电主体。
为避免跨区经营、交叉供电、保底供电责任无法落实等情况发生,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上述区域内电力用户分别向所在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办理供用电相关业务,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应依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完成各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移交、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