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项目总投资96622万人民币,建设2×800t/d机械式炉排焚烧炉,配套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其他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工程。详情如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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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9.66亿!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公示

2023-06-29 11:31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项目总投资96622万人民币,建设2×800t/d机械式炉排焚烧炉,配套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其他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工程。详情如下: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沈家田,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53'24.24",东经103°12'2.84"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单位: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2×800t/d机械式炉排焚烧炉,配套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其他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工程。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

主要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和排放的尾气。主要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用防尘苫布覆盖,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措施: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对施工车辆车轮、车身及时清洗;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主要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主要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弃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属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共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9个,分别为焚烧烟气排气筒2个、消石灰仓配套布袋除尘器排口2个、碳酸氢钠仓配套布袋除尘器排口1个、活性炭仓配套布袋除尘器排口1个、飞灰仓配套布袋除尘器排口2个、垃圾池(含卸料大厅区域)应急除臭系统排气筒1个。其中,焚烧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排气筒/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应急除臭系统仅2台炉同时停炉时使用)。焚烧废气(主要排放口):本项目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通过“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高80m双筒集束式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逃逸NH3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1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的限值要求。消石灰仓废气、碳酸氢钠仓废气、活性仓废气、飞灰仓废气:本项目新建消石灰仓(2个)、碳酸氢钠仓(1个)、活性仓(1个)、飞灰仓(1个),各料仓仓顶各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仓顶15m高除尘器排放口车间内达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恶臭废气:正常工况下,垃圾池区域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经管道引入垃圾池)经一次风机抽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燃烧处理;停炉期,渗滤液处理站恶臭(经管道引入垃圾池)随垃圾池区域恶臭一并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2)沼气: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应急火炬系统。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置;停炉期,沼气单独送应急火炬燃烧。

(3)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池区域、渗滤液处理站区域等逸散的恶臭,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氨水储罐氨,炉渣处理车间粉尘。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站为密闭设计,采用负压并对恶臭收集后入炉焚烧或停炉时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依托的炉渣处理车间采用湿式除渣工艺。

2、地表水环境

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中高浓度冲洗废水(包括卸料大厅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渗滤液处理站生化系统冷却塔排污水等。

主要措施: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各中高浓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2×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中温厌氧+MBR膜生物反应器(A/O+外置UF)+NF+RO+DTRO”组合处理工艺,并配套建设1座6000m3的调节池),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和回用水池,NF浓缩液入炉焚烧处置,DTRO浓缩液回用于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除盐水制备系统一级RO浓水、渗滤液处理站生化系统冷却塔排污水通过收集系统补充至回用水池后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炉渣冷却等,除盐水制备系统二级RO浓水返回除盐水制备系统超滤水箱。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1套480m3/d处理系统(采用“UF+R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1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生化+二沉池+过滤+消毒”,设计处理能力为2×5m3/h)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或厂区道路清扫。综上,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机力通风冷却塔、泵类、空压机、各类风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回收尘及废滤袋(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除盐水制备和循环水处理过程中废膜组件、沼气脱硫罐废脱硫剂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飞灰,飞灰仓布袋除尘器废滤袋,烟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和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组件。

主要措施:焚烧飞灰,飞灰仓布袋除尘器废滤袋,烟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和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螯合稳定化处理后养护,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要求后运至昆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外运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柴油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本项目全厂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新建2口、依托2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各种废气、废水以及固废治理措施,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同时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有二噁英类、各类酸性废气、重金属、渗滤液等。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有渗滤液、柴油或氨水泄漏、火灾、爆炸等。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杜绝风险排放;柴油储罐、氨水储罐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污染监控井;安装焚烧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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