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政资规罚〔2023〕47号》,该单位因非法占地建设风电项目,被处以罚款31.489389万元。
具体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0971.714平方米(折合31.46亩)土地给相关村民委员会;
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3850.23平方米(折合20.77亩)其他农用地、旱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7121.48平方米(折合10.68亩)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该公司与相关村民委员会协商处置;
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4336.53平方米(折合6.50亩)旱地处以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叁拾元陆角整(¥8.67306万元);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地9513.702平方米(折合14.27亩)其他农用地处以1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柒佰零伍元伍角叁分整(¥14.270553万元);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7121.48平方米(折合10.68亩)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处以1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肆佰伍拾柒元柒角陆分整(¥8.545776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捌佰玖拾叁元捌角玖分整(¥31.48938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靖边县龙洲镇清水河村、青阳岔镇双城村、小河镇沙沟村、巨浪村、红石湾村,天赐湾镇新庄村集体土地修建大唐靖边元梁山49.5MW风电项目。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1.489389万元。
企查查显示,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16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电能的生产与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