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安阳市政府发布《安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和德纯电动城市专用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誉蜂动力锂离子车用电池等项目量产达效。
全文如下:
安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要求,坚决打赢全力“拼经济”十大攻坚战,确保实现开门红、全年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鼓励各县(市、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市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其中各县(市)的市级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各区的市级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3.鼓励各县(市、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2022年7月—2023年3月期间实际核销的财政补贴资金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2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因地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5.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申请省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
6.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7.举办安阳国际文创设计大赛、国际汉字大会等活动,开展“河南人游河南”系列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组织参加“豫鉴美食”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首届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鼓励各县(市、区)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地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商务局)
8.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完毕,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为促进消费、助力乡村振兴,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再按每位会员不超过800元的标准,在2023年9月底前以实物形式采购发放一批本地区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9.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0.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1.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3.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双百工程”,加快推进河南兴阳高新标光电显示材料项目、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重组转型升级项目、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园、林州市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00MW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实施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395”攻坚行动,围绕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3大领域,重点推进90个左右重大标志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超过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继续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9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建设“一张图”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18.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19.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1.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4.加快科技创新研究院实体化、资本化、市场化发展,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5家以上。用活用好安阳(北京)离岸创新“双中心”,发挥安阳“创新大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2023年新增省级创新平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5.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6.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新设立一批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积极推动高校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共建一批高质量研发中心,积极创建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创建,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积极争创省级示范性专业点、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深化拓展“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制定出台优化引才用才机制指导意见,抓好“3+23”系列人才政策落地,引进各类人才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实施“中原英才计划”、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力争柔性引进安阳市域外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引导天使、风投、创投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2.巩固提升钢铁、装备、食品、纺织等优势产业,开展高品质先进钢材、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丰富服装、家居、工艺美术等终端产品供给,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鼓励各地通过贴息、补贴等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3.推进先进基础材料高端化发展,着力扩大再生金属生产规模,加快钢铁企业装备大型化改造,推动钢铁资源整合项目落地开工,支持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4.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完善资金奖补、节能量纳入用能权市场交易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35.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和德纯电动城市专用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誉蜂动力锂离子车用电池等项目量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6.持续提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围绕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7.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开展循环经济特色园区创建,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抢抓国家氢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建设机遇,加快推进顺成氢能供应基地、利源氢气综合利用等项目。紧盯专用芯、高端屏、智能端、未来网络等领域,打造电子信息“芯屏端网”生态圈,重点抓好林州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园、旭阳光电二期、曲显光电二期、兴阳高新标光电显示材料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39.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组织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1.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2.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体旅局)
43.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44.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45.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46.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47.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8.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2023年新培育省级“头雁”企业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9.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50.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1.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52.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完善空陆水多式联运体系,主动对接河南自贸区和空陆网海“四条丝路”,积极申建安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53.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4.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5.强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贷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池有效运转一年后,省财政按当地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市、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参考以上标准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外贸贷”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6.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7.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8.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9.实施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60.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1.编制发布《安阳市外商投资指引》,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2.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3.精心办好安阳招商大会,积极参加河南投洽会、全球豫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继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定向专题招商,签约落地一批前沿型、基地型、总部型、品牌型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64.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2023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6.推动“豫见·省外”劳务输出扩面升级,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7.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8.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十八)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69.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增婴幼儿托位数5564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500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23年职业学校达标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70.积极推进以肿瘤医学、神经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儿科等为支撑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市“四所医院”、县“三所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推动三级医院可转换床位建设,2023年可转换ICU床位数不低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14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230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2.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3.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74.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督促协调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扎实推进煤炭稳产增供,确保全市煤炭日产量稳定在4000吨以上、力争实现5000吨。组织实施好电力六级负荷管理预案,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75.加快推进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华润电力内黄县200MW、大唐内黄田氏二期100MW、豫能林州100MW风电项目和林州市、安阳县等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00MW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6.加强粮食储备项目建设,争取财政或国债资金,积极推进滑县粮食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殷都区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77.分类分区域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9.4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0.99万亩。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8.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79.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0.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
81.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2.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全市开展“十大攻坚战”行动,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竞进姿态,全力以赴拼起来、干起来,确保经济高起步、开门红、全年红。
(二)确保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政策闭环落实机制,坚持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服务。各县(市、区)、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经济运行调度指挥部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市政府将组成专项督导服务组,定期对政策配套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服务,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研究。对政策落实责任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