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基本都建立了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但在价格频繁波动的形势下,实施价格联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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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顺价机制亟待捋顺

2023-03-27 08:3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渠沛然

我国各地基本都建立了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但在价格频繁波动的形势下,实施价格联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长沙市组织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这是湖南省时隔17个月后,拟第二次修订天然气上下游价格。

随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推进,天然气上游价格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大,气源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下游的城市燃气环节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天然气上下游顺价机制仍不完善,下游价格调整滞后,气价不能很好地能反映市场规律。

受访人士表示,虽然各地基本都建立了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但在价格频繁波动的形势下,实施价格联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机制建立但难落实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202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湖南、甘肃、新疆、宁夏等地相继出台了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天津、广西等地也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价格联动机制。

“其实2018年以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都按照国务院要求,陆续建立了联动机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没能落实到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说。

刘毅军表示,从各地近年来的调价政策可以看出,地方对城市燃气的价格联动、对非居民气较为灵活和宽松。对居民用气的价格联动,根据保民生的相关要求,更加谨慎和严格,即使合同气量之外的现货LNG,同样要求维持售气价格的基本稳定。

“交叉补贴问题突出,居民用气不承担调峰费用,严重扭曲资源配置。”一位不愿具名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说。

有业内人士指出,天然气上游价格的上涨是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和建立联动机制最关键的动因。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巨大,涉及地方治权,其中的制约因素众多,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不平衡,具体机制细节差异较大,已建立的制度在落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执行有条件、甚至拖延不执行等问题,导致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无人过问。

刘毅军指出,居民用气价格确实有固化的倾向,使居民用气上游价格上调成了禁区。“似乎一提上调价格就会影响民生,尤其是大范围‘煤改气’工程实施后,民生用气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主动作为,突破深层障碍。”

破解价格联动过程中矛盾

目前,工业用气和民用气价格倒挂现象依然存在,管道气和LNG价格双轨制改革难度较大,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一直悬而未决,成为天然气价格改革新的难点和堵点。同时,由于非居民用气顺价有明确上限且幅度有限,远低于城燃企业的实际进气成本上涨幅度,超限部分只能由城燃企业自行消化。

“工商业用户用气量大,其用气价格理应低于居民气价。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较低的居民气价模式,并通过对工商业用户实行高气价进行交叉补贴,导致价格水平不能完全反映用户实际应负担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博轶咨询总经理杨常新表示,就算有顺价机制,如果气价很高,下游工业用户承受不起,仍然顺不出去。“气价顺不出去,城燃企业面临生存困境,采暖季也在过‘寒冬’。”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工业用户对气价联动政策的认可度并不高,交叉补贴现象较为突出。” 上述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说。

据悉,不少地方在落实价格联动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新矛盾。一是受采暖因素影响,用气旺季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较高,对工业企业用气生产成本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气量较大且难以选择其他能源供给的工业企业对高气价问题反映较多。二是及时实施价格联动要求价格决策节奏快,既需要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 同时也要保证监管工作的质量。三是缺乏促进企业降低采购成本的激励机制。多数地方依据实际采购价格将价格上涨因素全部传导给用户企业,由于难以充分论证城市燃气企业实际采购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利于激发城市燃气企业主动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这需要进一步提高作为价格联动依据的市场采购价格的公信度。

顺价机制还需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近期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收集会员企业的反馈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关于支持城市燃气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了上游气源单位天然气资源供应的量价问题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

《建议》称,以上两大问题已导致城市燃气经营陷入绝境,更难以实现国家提出的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燃气安防措施推广,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用户服务品质等目标和要求。上游气源单位应落实国家发改委政策,足量稳价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简化合同定价标签,完善城燃终端销售价格定价机制。

随着居民用气地区范围的扩大、用气量的增加,特别是大范围“煤改气”的推进,天然气季节调峰费用分担模式亟待加以改革。业内人士建议,从制度设计上,在取消管输环节加入的调峰费用后,要逐步减小天然气生产商、天然气工业用户等分担的调峰费用,增加居民用气及采暖用气户的调峰费用,过渡期可以适当加大财政补贴,完善调峰代价分担机制。

“不仅要在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上下功夫,而且还要在价格联动上建立配套政策、机制。合理的价格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助推力。”刘毅军说。

刘毅军表示,未来随着经济增长复苏,可以适度考虑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逐渐扭转天然气价格倒挂现象。“尤其是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估计需要5—10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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