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春节期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明确参与主体条件。1.电力用户应具有国家电网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具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单个工业用户单次申报响应量不低于30

首页 > 输配电 > 电力市场 > 需求侧管理 > 政策 > 正文

天津市2023年春节期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2023-01-17 10:31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春节期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参与主体条件。

1.电力用户应具有国家电网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具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单个工业用户单次申报响应量不低于 3000 千瓦时,非工业用户单次申报响应量不低于600 千瓦时,不满足条件的用户可通过负荷集成商参与。

2.负荷集成商应具有售电公司资质,并与代理用户签署需求响应协议,聚合总响应能力不低于6000 千瓦时,最大不超过120 万千瓦时,代理的用户需具备国家电网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

3.虚拟电厂运营企业应已建成负荷管理平台,与天津市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天津市能源供需互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具备远程实时调节客户侧负荷能力,且运营平台应满足平台数据传输和测试要求,响应能力不低于6000千瓦时,最大不超过 120 万千瓦时,应与代理用户签署需求响应协议,代理用户需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

4.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的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参与主体自行承诺,如不符合将取消补贴资格)。

原文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