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能源市场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复杂多变、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各种新挑战的关键时期,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旗帜鲜明地进一步突出了绿色能源消费的政策导向,彰显了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进一步强调了控碳减排措施应有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强调了建立规范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于纠正能源“双控”与经济增长之间出现的有关偏差,合理调整“双碳”目标实现进程中产生的部分矛盾关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助力有关能源消费更快实现绿电替代,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张安华)
强化聚焦降碳导向
有序推进低碳发展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改进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措施,强化了聚焦“碳排放总量控制”导向,提升了“控碳”“降碳”措施的科学性,凸显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洁净无害”可持续可广泛利用的本质特性,反映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应该被特别对待和充分利用的合理性,增强了有关用能主体破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扩大生产”之间部分约束关系的灵活性。有利于更加合理确定有关各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考核措施,避免或减少一些地方依靠限制能源消费和压缩有关产能实现减碳目标的不合理情形。有利于更准确研判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碳排放真实情况,进而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碳排放核算考评体系,制定出更加积极有效的实现“双碳”目标的策略和措施,有序推进低碳发展进程。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境况,加快松解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瓶颈,为电力系统率先实现碳中和创造了新的条件。
不断优化“双控”措施
有力助推协调发展
此次《通知》中明确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实际上也是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具体行动。我国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双控”制度以来,取得了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明显回落、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能耗碳排放得到合理管控等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能耗总量的刚性约束,一些地区、企业用能未能区分是化石能源还是清洁能源,使其“一刀切”地受到了用能约束,不仅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的相悖,而且使一些企业不公平地遭遇限电限产情形,约束了部分地区经济的正常发展。对一些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区,误伤更甚。特别是一些由于没有用能指标余地而不得不停批、停建新项目的地区,制约了一些先进、高端新产品的发展,出现了发展不协调的情形。在碳排放“双控”目标下,相关地区和企业可以通过自主选用清洁能源来缓解相关矛盾,摆脱“能源消费总量”的硬性束缚。这样既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和产业企业更加协调发展,也可推动煤炭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协同发展。
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切实保障安全发展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增加了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能源消费人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为完成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强国梦想,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用能需求,我国能源消费还将保持刚性增长。在能源消费总量的管理、供给上保持一定的弹性,对于保障发展安全极为重要,尤其是在我国能源转型、疫情防控、应对国际挑战等关键时期更为重要。
统筹发挥政策合力作用
努力满足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知》强调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建立健全绿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建设;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强化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等,意在确保所获各方面信息的客观精准性,切实掌握相关用能主体碳排放情况的真实准确性,更加积极有效统筹发挥绿证、绿电、消纳责任管理等各项政策机制的合力协同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加快电力结构绿色转型
不断强化可持续发展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无疑利好可再生能源电力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一方面会使有关地区和企业主动优化用能结构,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促使一些地方政策进一步向新增可再生能源项目倾斜,尤其可能会加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投入力度,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更快发展。同时,通过绿证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经济方式的运用,为相关地区和企业通过市场交易途径获得所需能源提供了选择,使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提升利用可再生能源扩大经济发展的意愿,从而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需求。可再生能源助力地区和企业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拉动可再生能源更快发展的良性循环,不仅将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也将有利于更快推进整体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12期,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