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列入自治区储能发展规划或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企业可分别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注册参与交易。按照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3:1的比例,峰段在平段的基础上上浮50%,尖峰在峰段的基础再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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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时段上浮70%!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印发

2022-12-14 10:14 来源:广西工信厅 

12月13日,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列入自治区储能发展规划或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企业可分别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注册参与交易。

按照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3:1的比例,峰段在平段的基础上上浮50%,尖峰在峰段的基础再上浮20%,谷段子平段的基础上下浮50%。具体执行范围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如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交易价格的峰谷浮动以广西燃煤发电基准价(420.7元/兆瓦时)作为基准,峰段上调价格为燃煤发电企业基准价×(1.5-1),即210.35元/兆瓦时,谷段下调价格为燃煤发电企业基准价×(1-0.5),即210.35元/兆瓦时,尖峰上调价格=燃煤发电企业基准价×(1.5×(1+0.2)-1),即336.56元/兆瓦时;电力用户峰段(尖峰)电量结算价格=交易价格+峰段(尖峰)上调价格;电力用户谷段电量结算价格=交易价格-谷段下调价格。

为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2023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储能企业等以交易单元开展市场化交易,交易电量须分解至小时。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储能企业暂不参与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6月30日对未按时限要求配置储能设施的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项目需向资金池中贡献更多的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总体工作安排,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广西电力市场建设,现将《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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