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9日,国家电网蒙东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一项储能招标,该项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配套储能工程EPC总承包,包含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调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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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招标丨50MW/100MWh 国网蒙东风电配套储能项目EPC

2022-12-09 11:11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9日,国家电网蒙东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一项储能招标,该项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配套储能工程EPC总承包,包含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调试试运行等。

要求投标人储能系统供应单位应满足: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所投产品(电池、BMS、PCS、EMS)应具有并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其中 EMS、PCS 系统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0722-2022FE7278NM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公布自治区2021 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738 号)列入《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名单》,2022 年1 月 10 日取得《关于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赤发改审批字〔2022〕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企业自筹和80%银行贷款。目前本项目需要成立的法人单位已办理完成注册,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暂时无法使用该单位进行招标工作,现阶段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根据后续进展,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或本项目实际法人单位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项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本项目配套建设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2.2建设地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

2.3建设规模: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

2.4招标编号:

2.5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日历62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储能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对应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

2.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配套储能工程EPC总承包:包含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不含送出线路)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2.6.1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系统全部设计工作,对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安全等方面开展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的初步设计(需满足评审要求)、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绘、施工图图纸的设计及竣工图设计,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2)负责储能系统整体、各单元及各单元之间所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安装、施工、调试直至投运。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全部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各单元之间以及连接至升压站的配电室、控制室、机柜间等)。

(3)储能系统的全部土建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辅材和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电缆沟(连通至主缆沟)、接地系统(连接至主干网)、围栏、场地硬化、道路等。施工建设包含储能场区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场地平整、梯坡改造修整、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

上述储能系统采购及安装范围内各项工程及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内容涉及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验、检验、运输、保险、制造、围栏、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施工、验收和服务、项目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设备调试直至工程中间交接,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人员技术培训、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上述所包含的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检验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本工程作为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档案、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验收包含水保、环保、环保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安全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根据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所有相关的涉网试验及其他试验工作,并出具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

2.6.2 储能工程与升压站的分界点:电气一次分界点为35kV储能回路开关柜一次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外的35kV电缆、升压变、PCS等储能系统均为投标方EPC工作,投标方负责储能系统与升压站35kV储能系统开关柜电气连接工作。电气二次分界点为升压站站控层交换机,投标方负责储能系统通信电缆、光缆的路由建设工作,直至完成与升压站站控层和调度端通信工作。根据风电项目预留接口完成控制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最终完成与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对接融合工作。

2.6.3 土建设计、供货、施工属于投标方范围,投标方提供的土建设计资料要足够详细和准确(包含工作范围内所有土建项目的结构图、建筑图、详图,并含有指导现场施工所需的全部信息)。

2.6.4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6.5 投标方负责配合项目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安全、职业卫生、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本标段相关费用;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要求;协助招标方按照集团公司风电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6.6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风电项目及储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7 设备需求说明: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方使用自有的磷酸铁锂储能集成系统进行投标;所有涉及到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及投标方提出的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实际供货中,单个子项目只允许选择其中1个品牌,招标方有对可选择品牌的最终决定权;投标设备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方成套提供。

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方不做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3.2.1资质要求

(1)非联合体的投标的应满足:

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所投产品(电池、BMS、PCS、EMS)应具有并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其中 EMS、PCS 系统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具有并提供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联合体的投标的应满足:

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格和储能系统供应单位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三个;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副本原件应随投标原件一起递交;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1)储能系统供应单位应满足: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所投产品(电池、BMS、PCS、EMS)应具有并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其中 EMS、PCS 系统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2)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并提供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储能系统供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牵头人,联合其他各方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即可具备投标条件。

3.2.2业绩要求

(1)近3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合同业绩累计容量60MWh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单体容量30MWh及以上。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必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担任过1个(及以上)1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项目经理,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理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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