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引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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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适时引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

2022-11-07 08:29 来源:华中能监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引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市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构成,市场用户公平承担系统责任。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由市场用户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和实际用电量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市场用户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实际用电量缴纳。

详情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2〕21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重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我们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2年12月2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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