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适应电力市场新政策,规范北京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市场主体利益,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19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偏差免考核(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19〕61号),明确了北京市市场主体申请偏差免考核的有关范围、流程、材料及相关要求。
为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结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等有关文件,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通知》。
二、适用对象
《通知》适用于参与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批发交易用户(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偏差电量定义。批发交易用户(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各类交易合同(购售合同)总电量的差值部分为偏差电量。
(二)明确了电量偏差免责范围。符合政策因素、电网因素、不可抗力因素,经认定后执行偏差免责。市场主体申请免责偏差电量为无市场化调整手段(不含绿电交易)对应的偏差电量。
(三)建立了免责标准。单一电力用户提交的免责偏差电量不得大于当月抄表周期内的(交易合同电量-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免责偏差电量按签约零售用户实际免责偏差电量的总和核定;电力用户结算时,总免责偏差电量不超过该用户实际产生的偏差电量。免责偏差电量的调节系数U1、U2取值为1。
(四)明确了申请免责需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申请材料明细表、偏差电量免责申请,修改了偏差电量免责预申请表、偏差电量免责申请表。
(五)修改了工作流程。结合我市抄表周期的变化,《通知》统一将各项工作流程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增加市场主体二次修改的机会,市场主体可在次月15日前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六)明确了偏差电量和偏差资金的结算时间。偏差电量免责次月认定,次次月结算,并保持现有结算关系不变。由于偏差电量免责将会影响偏差资金,因此当月偏差资金次次月结算。
文件原文及起草说明如下:
关于对《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北京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市场主体利益,结合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偏差免考核(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19〕61号)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angyujie@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1580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