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本市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权的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基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陶海成; 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