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将依据《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
《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指出,我国民用建筑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及其产生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比例约为21%左右,如考虑建材生产、运输,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碳排放,则建筑部门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比例将高达50%左右,因此,城乡建设领域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关键部分。
根据导则,全生命期碳中和声明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隐含碳和建筑运行碳两部分。项目可通过购买绿证、碳信用的方式进行碳抵消,并应优先购买和使用 CCER和绿证。文件将碳中和建筑分别为铜级、 银级、金级、铂金级四个等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协会经研究,决定依据《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我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负责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并应获得下列标准的预评价结果或评价标识。
1、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GB/T 51141-2015、GB/T50878-2013):一星级及以上;
2、与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性能等同的或经过互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申请碳中和建筑预评价,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可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1、碳中和建筑评价申报书
2、碳中和建筑自评估报告及相关声明
3、碳中和建筑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各项文件、报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