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作出国华盘山电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对现有2×530MW俄制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进行等容量超超临界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涉及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设备及辅助系统,改造后维持额定出力不变,仍为2×530MW。详情如下: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国华盘山电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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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环评许可函〔2022〕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国华盘山电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国华盘山电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通过对现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实施改造,实现老旧机组跨代升级;通过对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进一步挖潜,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2×530MW俄制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进行等容量超超临界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涉及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设备及辅助系统,改造后维持额定出力不变,仍为2×530MW,蒸汽参数提高至29.4MPa/605℃/623℃,定压改滑压运行;新建2座80立方米全钢结构渣仓;同步对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烟气净化效率;全厂工业用水主水源调整为蓟州区再生水工程供应的再生水,原主水源于桥水库作为补充水源或备用水源。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机组容量不变,参数由超临界提升至超超临界,供热能力由292万GJ提高至369万GJ,供电煤耗由307.70g/kW·h降低至275.31g/kW·h,全厂耗水量由1162.71万m3/a降至1151.25万m3/a,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碳排放量减少。本项目总投资22448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002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6日,我局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燃煤锅炉烟气采用6台双层双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装置除尘;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2套低氮燃烧技术+SCR法脱硝装置脱硝,净化达标后的烟气依托现有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依托厂内现有系统。
3、工业用水主水源由于桥水库调整为蓟州区再生水工程供应的再生水,项目实施后,排水水质和排水去向不发生变化。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噪声设备,并采取严格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安全处置和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脱硝废催化剂、废油、水处理废滤芯、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外销方式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处置。
6、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7、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9、本项目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等规范要求,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11、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算,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你单位应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6、《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九、我局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本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和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其他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此复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