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7月06日 - 2022年0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6866667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市工业园区(塔山)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 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130t/h超高压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供热179.70×104GJ,年发电量147.96×106kwh,年供电量114.13×106kwh生产能力,。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分开独立供热,供热片区为乐平工业园新区(金龙片区),面积约2.5km2;供热范围内供热管网均需新建,由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与锅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总长度约3.3k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主厂房(含锅炉房、汽机房、发电机、除氧煤仓间等)主体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渣系统、供热管网等公辅工程;扩建输煤系统,新建渣仓1座、石膏库1座、原煤斗2个、30%盐酸储罐1个、30%氢氧化钠储罐1个等贮运工程;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和配套烟气治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同时依托厂区现有2座干煤棚、2座破煤机房、2座灰仓、1座闲置的石灰石仓、1个氨水罐、1个柴油罐、供水系统等工程。 工程投资总额为30643万元,环保投资约9464万元人民币,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0.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破碎粉尘、原煤斗粉尘、石灰石仓粉尘、灰仓粉尘、渣仓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氨水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氨气、柴油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盐酸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氯化氢、干煤棚的无组织粉尘。
(1)锅炉烟气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预留SCR接入口位置)进行处理,经处理的烟气经1根65m高烟囱排放,外排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氨气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浓度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氨逃逸规定,氟化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在锅炉烟囱上安装2套在线监测设施(1用1备),监测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等,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粉尘 本项目破碎粉尘依托现有的2座破煤机房各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尾气各通过1根(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煤斗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仓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的2座灰仓各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尾气各通过1根(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渣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场所主要为干煤棚、氨水、盐酸、柴油等储罐区呼吸废气。干煤棚除预留的出入口外,采用全封闭结构,输煤廊道也为全封闭;各类储罐均密封设置,进料时采用装车臂装车管道对接,进料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厂区运灰道路采取定期喷水、限制车速、及时清扫等措施;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周界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化水站废水锅炉排污水、含油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主要含有pH、SS、COD、氨氮、石油类、盐类等。 化水站废水部分经“过滤+一级除盐+混合离子交换器”处理后回用于化水系统,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厂房、道路洒水抑尘、绿化等,多余化水站废水锅炉排污水与含油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天新药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天新药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乐平工业园区(塔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乐安江。 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设计规模5t/h)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灰系统、灰库调湿,不外排;脱硫废水经石灰+混凝沉淀+澄清中和处理(设计规模3t/h)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水泵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85~135dB(A)范围。 厂区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声、在机械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片等工程措施及加强厂区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废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飞灰、脱硫石膏、锅炉炉渣、煤灰、含煤废水污泥、化水站更换的废树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矿物油、废保温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营期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和煤灰外售综合利用;含煤废水污泥干化后掺煤入炉燃烧;废树脂、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不新建危废间,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50m2),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间内设置导流渠,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项目不新建灰仓,依托厂区现有2个500m3钢制灰仓(满足全厂2.6天产灰量的储存),新建1个600m3渣仓(满足本项目9天产渣量的储存),新建1座384m3石膏库(满足本项目2天石膏产生量的暂存),并在主厂房南侧设1间5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布袋、废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设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燃料煤堆放于全封闭干煤棚内,氨水、柴油及化水使用酸碱均采用储罐储存,石灰石采用密闭筒仓暂存,固废均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沉淀池、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酸碱储罐区、脱硫脱硝装置区、化水系统中和池、回收水池等为重点防渗渠,严格按照HJ610—2016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并依托厂区东北角现有的1个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柴油储罐、氨水储罐、酸碱储罐发生泄漏,生产废气事故排放及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为防止发生柴油储罐、氨水储罐、酸碱储罐泄漏事故,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定期检修防止泄漏;本项目不单独新建事故池,依托厂区现有的1个1800m3的事故池,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为防范锅炉烟气事故排放,脱硫装置、除尘器、脱硝装置设置了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处置减少事故排放,同时制订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