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1日,浙江平湖市综合执法局为了解决新能源车主见桩不能充、有车位不能停难题,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分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据《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燃油车占用公共充电桩车位的违法行进行严肃查处。
原文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当前电动汽车使用的配套设施有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公共场所都安装了公共充电桩,即停即充让出行变得更方便。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部分燃油车车主挤占新能源车充电位,导致公共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让新能源车主既头痛又无奈。
为了解决新能源车主见桩不能充、有车位不能停难题,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分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据《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燃油车占用公共充电桩车位的违法行进行严肃查处。
接下来,机动分队将继续加大对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常态化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