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359号)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监测
(一)组织实施
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直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二)监测单位和指标
1.生产环节。选定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等14家所属煤矿(详见附件1)作为煤炭出矿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煤炭生产企业中长期合同出矿价格、现货出矿价格,以及相应生产、销售、库存量等。
2.消费环节。选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等40家重点燃煤发电企业(详见附件2)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燃煤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到厂价格、现货到厂价格、到货量等。
(三)监测周期和方式
1.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涉及相关价格类指标按周报送,数量类指标按月报送。煤炭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应急监测,相关指标报送频率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监测数据报送采取直报方式,由各集团汇总所属企业数据后统一上报。煤炭生产企业填报附件3、4,燃煤发电企业填报附件5、6。有关企业发现异常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组织实施。相关监测数据通过山东省煤炭市场价格直报监测系统报送、审核和查询。
二、成本调查
(一)(一)组织实施和调查对象
(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选定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东滩煤矿等14家煤矿(详见附件1)作为调查样本。
(二)调查内容
1.煤炭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炭生产销售情况、人员情况等。
2.煤炭生产成本情况。煤炭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及税费附加。
(三)调查频率
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成本调查,首次调查于2022年5月份启动,调查2021年情况。煤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接近或超过合理区间时,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启动应急调查。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存在延迟报送、无故停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提醒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根据《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史华南,0531-51785702;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钱丞禹,0531-51785721;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王晶,0531—86974857。
附件:1.煤炭生产企业名单
2.重点燃煤发电企业名单
3.动力煤出矿价格监测表
4.动力煤交易量监测表
5.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电煤价格监测表
6.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到货量监测表
7.集团公司煤炭生产成本总体情况表
8.煤矿生产成本情况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煤炭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
重点燃煤发电企业名单

附件3
动力煤出矿价格监测表(5000千卡)
填报日期:

填报人: 手机号: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选定的煤炭生产集团统一填报(或通过数据接口对接)。
2. 本表价格均含税,综合平均价、现货价格、中长期合同价格指标为周报,每周一12:00前报送上周一至上周日的数据。平均价指报告期内价格平均值,最高价指报告期内单笔交易最高值。填报价格应为煤矿对外部企业销售的价格,以内部结算方式销售的不纳入监测。
3. 煤炭中长期合同指纳入国家有关部门中长期合同监管范围内的合同;中长期合同之外交易的,均视为现货。
4. 数值取整即可。价格环比变动幅度超过5%,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附件4
动力煤交易量监测表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选定的煤炭生产集团统一填报(或通过数据接口对接)。
2. 交易量和库存量均指实际数量,不区分煤炭热值。
3. 煤炭中长期合同指纳入国家有关部门中长期合同监管范围内的合同;中长期合同之外交易的,均视为现货。
4. 本表为月报,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可相应后延)报送上月交易量和上月末库存量数据。
5. 数值取整即可。交易量环比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附件5
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电煤价格监测表(7000千卡)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选定的燃煤发电企业填报(或通过数据接口对接)。
2. 本表价格均含税,综合平均价、运杂费、中长期合同价格、现货价格、指标为周报,每周一12:00前报送上周一至上周日的数据。平均价指报告期内价格平均值,最高价指报告期内单笔交易最高值。填报价格应为电厂从外部企业采购到厂的价格,以内部结算方式购入的不纳入监测。
3. 燃煤发电企业到厂煤热值标准为7000千卡,其他热值煤炭到厂价格按热值比例相应折算后一并报送。
4. 山西、陕西、蒙西、蒙东出矿价以及北方港口平仓价对应煤炭热值7000千卡,其他热值煤炭出矿价按热值比例相应折算后一并报送。直接从上述地区以出矿价格签订合同,或采购的电煤来源、流通费用(由出矿至到厂)清楚的,填写“购自重点地区煤炭对应出矿价格”。确无法推算的,不填报并备注说明。
5.煤炭中长期合同指纳入国家有关部门中长期合同监管范围内的合同;中长期合同之外交易的,均视为现货。
6.数值取整即可。价格环比变动幅度超过5%,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7. 本表统计口径不含进口煤炭。
附件6
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到货量监测表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选定的燃煤发电企业填报(或通过数据接口对接)。
2. 本表为月报,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可相应后延)报送上月到货量数据。
3. 到货量环比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4. 煤炭中长期合同指纳入国家有关部门中长期合同监管范围内的合同;中长期合同之外交易的(包括所有进口煤),均视为现货。
附件7
年集团公司煤炭生产成本总体情况表

填报说明:1.本表由集团公司填报汇总情况。2.第2行填写国有、民营或其他。3.集团公司下属多个板块业务的,第3、5、9、11、13行填写集团整体情况,第4、6、12行按煤炭板块营收占比分摊。4.上表指标填报口径可在备注中注明。5.数值统一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表人:
手机号:
附件8
年煤矿生产成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说明:1.上表指标填报口径可在备注中注明。2.数值统一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表人: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