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3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落实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跟踪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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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扩大绿电市场化交易规模 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

2022-05-10 09:17 来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3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落实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跟踪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扩大绿电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化学储能电站和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主动融入电力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详情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3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1.5%,森林蓄积量达到1700万立方米,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8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1.5%,森林蓄积量达到1850万立方米,实现碳达峰目标。

到2060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80%以上,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融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编制实施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2.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

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生态空间山海相映、产业空间优质高效、城镇空间紧凑集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优化空间布局、功能布局、产业布局,提高城市整体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普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级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高新区“又高又新”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北方科技创新基地,形成千亿级数字技术产业集群和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长兴岛经济区建设精细化程度高、产业结构完整的世界级绿色石化基地。推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等区域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促进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

(二)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4.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制定能源、石化化工、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扎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大石化、大船等工业企业易地升级改造,推动石化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固链。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加快数字技术服务业绿色转型。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地区,提升项目能效水平,加强拟建项目分析论证,分类施策。

6.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优势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生命安全、洁净能源和新材料重大需求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超前布局洁净能源、先进材料、生命科学、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7.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细化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衔接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按要求落实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确保完成能耗双控任务。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8.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优化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新基建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优质产业、企业和项目流动。开展能效对标对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程。

9.稳步消减煤炭消费。

在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确需建设的需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推进。进一步推进甘井子电厂、泰山热电等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严控燃煤锅炉房建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10.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发挥大连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坚持陆海并重,加快发展风电、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探索发展海洋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结合储能设施同步做好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实施“渔光互补”滩涂光伏建设,积极推动庄河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红沿河核电二期尽快建成投产,加快庄河核电站前期工作。探索风能、核能与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解水制氢等联合运转机制。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加快智能、坚强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11.落实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要求。

跟踪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扩大绿电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化学储能电站和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1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发挥铁路和海路的比较优势,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推进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疏港由公路向铁路或水路有序转移,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甩挂运输和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13.推广低碳交通工具。

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大绿色船舶推广力度,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气站、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

14.完善绿色出行体系。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分工协作的立体公共交通系统网络。加快构建具有滨城特色的高品质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减少“碳足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提高交通智能化管控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5.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理念,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结构布局,推进居住与就业空间协调发展。推动构建“一主二副七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建设山海生态景观复合廊道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以低碳发展理念指导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16.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新建建筑绿色设计,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农房。

17.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充分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探索光伏柔性直流用电建筑应用。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红沿河等核电余热远距离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六)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18.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制定大连市科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深化校地协同合作,支持在连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绿色低碳学科布局、明确研发方向。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支持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等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英歌石科学城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创新中心。鼓励市属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搭建人才锻炼使用平台,建立市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专家库。

19.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储能技术等领域,组织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及规模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发挥大连理工大学等在连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七)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20.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海洋、湿地、土壤、岩溶、人工牧场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庄河、复州河等主要水系,碧流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黄渤海沿岸、主要通道、长山群岛等重点区域部署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开展主要河流河口湿地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蓝色海岸修复,提升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推动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碳汇。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

(八)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2.深化与日韩绿色领域合作。

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机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区域,围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一代汽车、精细化工、数字经济等行业,深化与日韩绿色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中日生态城建设,用好中日(大连)博览会等载体,打造面向日韩绿色合作新样板。

23.深度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全面参与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融入绿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合作,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24.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承接产业和创新要素转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与沿海各市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主动参与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更好发挥“一核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沪连对口合作纵深发展。

(九)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25.健全地方法规。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规及政策文件间的衔接协调。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

26.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我市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相关配套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27.提升统计监测能力。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重点做好森林、海洋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完善政策机制

28.完善投资政策。

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资金。

29.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全面落实绿色信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在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下研究设立低碳转型基金。

30.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31.完善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主动融入电力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市委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强化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科学制定大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明确目标、扛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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