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发展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以及核能。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精神,加快转变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辽源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比重大幅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5%和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完成省定目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落实“一主、双廊”高质量发展战略,到2030年,全省“双廊”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时代辽源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辽源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生产。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工业转型的主攻方向之一,全面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和绿色化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齐升的绿色钢铁行业。以数字转型、品牌赋能、创新提升为重点,推动袜业产业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流程智能化、营销模式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转型,打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影响力更强的东北袜业纺织名城。发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高精铝领域的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构建新能源汽车百公里配套协同生态圈,打造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地和轨道客车产业配套基地。以突出优势、做强特色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循环发展为特色的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组成员单位政府、市产业链链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主动对接省“万千百”工程,参与长春都市圈现代新型汽车及零部件、农业及农产品与食品深加工、避暑休闲生态旅游和冰雪三个万亿级产业建设,在医药健康、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若干千亿级规模优势产业中寻求合作,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新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引导钢铁、有色、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再制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级标准约束。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严格监管,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实施粪肥沃土、农膜回收行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和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持续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提升科学用药用肥水平。发展循环林业,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东辽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打造“中国蛋谷”。建设龙山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实施山梨酸、玉米饲料、酿酒等项目,形成多元化发展的百亿元产值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开展商贸企业绿色升级行动,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引导会展业绿色发展,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和标准化、可循环、再利用会展工程材料。引导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酒店、餐饮等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建设和改造绿色数据中心、网络机房,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循环利用等装备制造领域突破,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引导净水设备、环境监测等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探索合同节水管理,鼓励辽源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公共机构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进绿色包装服务,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的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园区绿色化改造。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25年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新建园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目标,贯穿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选址、环保、能耗、水耗、物耗、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全面提高新建园区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流通体系
(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启动实施大通道交通计划,加快新建长春至辽源至通化铁路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动辽源4C级机场、东丰通用机场(军地两用)建设,构建空中走廊。加快应急物流发展,增强突发事件中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能力。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公路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树立垃圾也是资源理念,加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力度。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审批许可制度。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推动废旧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构建城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为重点,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采取“互联网+回收”新型模式,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争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体系
(十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通过发放消费券、发票抽奖促销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家电、照明产品等,促进绿色消费。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加强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监管,加大对虚标绿色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三)加强节能重点工作。
严格执行节能目标和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发展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以及核能。重点推进中核辽源“燕龙”多用途清洁供热示范工程、北方冬季清洁供暖等项目实施,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地空一体化遥感立体网”监测项目建设,探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完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合理布局污源化利用设施,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参与长春都市圈大环线建设,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将“美丽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美丽城市”评价体系。持续推进“三百”工程。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三清一改一建”工作任务,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加快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
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和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按照“科学施策、先立后破”原则,合理确定碳达峰实现路径。研究出台各重点领域支撑方案,启动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科研投入力度,争取在节能减排、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大容量储能方面得到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培育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利用国家、省内首台(套)政策,支持企业首台(套)绿色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财税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项目,获得省级现有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项目等方面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跟进落实我市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城区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农村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发展绿色金融,落实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鼓励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国家绿色认证制度落实。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执法监督。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持续推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督促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事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舆论宣传。
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力度,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主阵地和融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引导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