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吉林松原市人民政府发布《松原市能源局关于招商引资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的优选公告》。
公告指出,为推动吉林省松原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资源的有序开发、产业协同落地,推动有限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快资源大市向产业大市、能源大市向能源强市转变,构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支持松原市招商引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258号)要求,结合吉林省松原市实际情况,松原市能源局组织开展关于招商引资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
公告还指出,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企业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应能满足风电项目建设要求,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应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相关企业持有风电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含在建,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同时,申报企业承诺遵守《松原市新能源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建设项目,并在2025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对松原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