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等部门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近日,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堰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十堰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十堰分行、十堰银保监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并明确了各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方案要求,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发改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全市监测监控监管,及时处理各地整治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二是全面检查清理。市直各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强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三是严格进度反馈。各县(市、区)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全量名单和重点名单的整治情况,每周五实现上一批重点名单清零。四是强化案件查办惩罚。建立惩罚性制度,对地区“挖矿”活动,加倍核减能源消费总量;对居民个人挖矿行为,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五是持续长效监管。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持续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全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确保短时期内取得扎实成效,逐步建立遏制虚拟货币“挖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