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精神,通过中长期交易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构建发用电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格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管部门关于煤炭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相关要求,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线上方式积极广泛开展煤炭企业市场调研,了解行业现状和市场合理诉求,并结合市场运行实际,起草《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煤炭用电企业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煤炭用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行为。同时为精准落实市场政策,电力交易公司依据自治区工信厅最新公示的煤炭企业名单,在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营销服务部的统筹安排下,联合属地供电单位核实统计煤炭企业基本信息,做好煤炭企业入市准备工作,保证公示名单内煤炭生产企业顺利参与电力交易。
截止目前,455家煤炭企业已经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参与电力多边交易。下一步,电力交易公司将继续扎实开展煤炭电力交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引导煤炭企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促进煤、电上下游协同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原标题:强化市场信息管理、促进煤电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