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为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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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如何保障?看易跃春的6点解析

2022-02-15 13:38 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易跃春

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易跃春

为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易跃春副院长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易跃春认为,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意见》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通过完善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机制协同力度,坚定市场主体信心,将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一是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我国在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十四五”及以后,清洁能源将在能源转型中发挥主导作用,迎来较长发展机遇期。《意见》从规划、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方向,把握源头,助力供给侧结构转型。一方面,要强化国家规划的统领作用和约束作用,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着重加强各能源品种、产业链上下游、区域间的协同互济,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进一步突出和彰显。另一方面,要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同时加大本地清洁低碳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实现“电从远方来”和“电从身边取”并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此外,《意见》还重点强调了建立能源绿色转型监测评价机制,明确了重点监测评价指标,并提出以加强指标监测评估、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以保障切实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

二是完善电网体系和制度设计,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是供给侧、消费侧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随着用能体系中电力占比的提升以及新能源发电项目规模化的接入,亟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见》从电网建设、关键技术提升,以及运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方面,要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同、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系统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以及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需求侧负荷参与系统电力调节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的优化设计,充分挖掘电力系统清洁能源消纳潜力。

三是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引导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能源双控制度是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并从制度设计、地方落实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助力节约能源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消费水平。我国电力、工业、交通、建筑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电力行业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40%左右,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我国绿电消费的唯一凭证,自2017年起正式实施,取得良好成效,《意见》也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措施,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将全面扩大绿证交易市场,推动绿电消费价值向商品端传导,建立合理的价值激励体系。《意见》同时明确,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等,全方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协同能源安全保供,保障能源低碳转型平稳实施。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近年来我国能源总体自给率逐渐下降,2020年降至80%左右。未来,我国能源供应将呈现“能源以电力为中心,电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格局,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特点,需要同步做好能源安全保供落实,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平稳实施。本次出台《意见》,针对能源安全保供提出了一个机制、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一个机制,即能源预测预警机制,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以及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等相关机制;两个体系,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要从电源、输电通道等环节建立保供方案,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按规划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等,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

五是做好不同领域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国土空间保障、价格、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等相关领域政策是做好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保障,《意见》从不同领域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措施,发挥政策合力。国土空间保障方面,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并给予政策支持。价格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出台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等,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同时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水电等灵活性电源价格补偿机制,通过价格手段助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水平。科技创新方面,推动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科技攻关。财政金融政策方面,将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投融资力度,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政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也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多措并举形成绿色转型驱动力。

六是加大国际合作,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已经有132个国家或地区提出碳中和(净零排放)的愿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指出,我国将坚持多边主义,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完善全球治理。《意见》高度重视国际合作,提出将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包括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务实合作,依托已有中国-阿盟、中国-非盟等合作平台开展全方位合作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好作用。此外,我国也将充分利用国际要素,通过积极引导和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不断促进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领域等,助力国内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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