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节能减煤降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煤降碳,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提升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据悉,湖南省在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节能减煤降碳专项,主要支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节能减煤降碳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专项项目围绕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塑料污染治理示范。
该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市州、湘江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节能减煤降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推动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煤降碳,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提升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我委在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节能减煤降碳专项。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节能减煤降碳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1、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鼓励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能、绿电替代、余热余压利用、协同处置等项目建设。
2、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煤降碳改造,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示范工程。
3、塑料污染治理示范。支持可降解可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检测、应用推广,塑料污染治理试点和废塑料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等示范性项目。
各市州、湘江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支持原则及标准
按照“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的原则,优先支持节能减煤降碳效果显著、示范标杆作用强、技术水平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
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度和预计节能减煤降碳量、社会效益和生态环保效益等因素,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已录入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http://220.240.80.7:8089//login.page),并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
2、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为在建项目或当年上半年可开工的项目。
3、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或获得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
4、项目技术或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的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2),须注明“经认真审核并实地查看,所报投资计划真实可靠,符合我市(州、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3)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开工建设佐证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选址、能评、环评等相关批复文件。(4)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债、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3、其他材料。(1)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提供项目年节能量(标煤)、减煤量(实物量)和减碳量测算方案。(2)塑料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需提供所在市县塑料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塑料污染治理部署安排、可降解可替代制品需求及缺口、塑料废弃物产生及回收利用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等情况)、项目单位补充承诺(主要服务所在市县塑料污染治理、不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可在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中一并体现)。
五、申报程序
1、市州申报。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筹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符合年度支持重点、前期工作成熟、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项目,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报省发展改革委。
2、评审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项目抽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信息比对结果,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建议方案,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计划下达。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六、工作要求
请你们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严格把关,择优筛选报送项目。市州申报文件与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并于2月1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 人:谢琛、彭博
联系电话:0731-89991081,89991085
传 真:0731-89991084 邮 箱:hnfgwh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