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意见指出,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耗 5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在下达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前,须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年综合能耗 1000 吨(含)至 5000 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具体权限由设 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
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其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由所在地自行制定。
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经信等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企业能效水平等因素,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 交易获得的电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预算考核范围。
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我委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月6—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邮箱:liuxl.fgw@zj.gov.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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