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2月22日。函中包含6个管理办法:
1.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
2.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管理办法(报审稿)
3.云南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办法(报审稿)
4.云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管理办法(报审稿)
5.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报审稿)
6.云南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报审稿)
其中云南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报审稿)中提到:电力用户市场退出分为自愿退出(转为电 网代购)、强制退出、正当理由退出(移出市场目录)。电力用户自愿退出后仍然用电的,即转为 电网代理购电,代购期为 12 个月,12 个月后可申请再次注册参与市场。期间,代理购电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触发强制退市条件的电力用户,保留市场资格(不实际退出市场)。用电价格在结算规则的基础上, 叠加度电(用电)惩罚价格,度电惩罚价格为 0.5 倍电网代购价格,执行期 12 个月。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优先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在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处理;自主协商期满,退出售电公司未与合同购 售电各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的,由地方主管部门征求合同 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以转让、拍卖等方 式转给其他售电公司;经合同转让、拍卖等方式仍未完成处 理的,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终止履行,零售用户可 以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新的零售合同,按新的零售合同约定 执行;暂未建立新零售关系的电力用户,在建立保底售电机 制前按 C 类用户结算,待保底售电机制后,由保底售电公 司按照相关条款代理该部分零售用户。对购售电合同各方造 成的损失由强制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售电公司自愿退出或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的, 原则上原法人及其法人代表3 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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