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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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煤炭因煤矿被起诉未及时信披收警示函

2021-12-08 10:1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林轩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经查,伊泰煤炭所属的凯达煤矿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鄂托克前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26日,凯达煤矿辩护人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调取了《量刑意见书》(鄂前检量建〔2021〕74号)和《起诉书》(鄂前检刑诉〔2021〕74号),检察院建议对被告单位凯达煤矿单处罚金20万元。该案件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目前尚未宣判。伊泰煤炭直至2021年9月17日才披露该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伊泰煤炭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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