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用电补贴、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1〕915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型升级、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通知》落实各项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用电补贴、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三、每年一季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自治区内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节能监察结果应同时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供电区域范围内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按照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具体加价电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