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特高压工程第三十批采购(白鹤滩-浙江工程第一次材料招标采购)招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0711-21OTL10721018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倡导潜在投标人采用技术创新工艺、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各标包的物资类别见下表:
货物需求详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特高压工程线路材料招标采购第一次资格预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特高压工程线路材料招标采购第二次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且需满足本章3.2通用资格要求,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黑名单”。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