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纠正广东省小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防洪安全,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广东省将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方案》要求,在科学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部分或全部拆除退出类水电站,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对未拆除的水电站进行生态修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水电站,列为整改类。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方案》划定的退出类水电站包括: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等。
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前,各地级以上市于每年7月10日前、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一年的清理整改工作情况上报省级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