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毅(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李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毅利用担任宁煤集团销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神华宁煤集团运销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买卖、发运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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