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补充机制减排量叫做KOC,相当于中国的CCER。根据韩国碳市场相关规则,韩国的碳市场允许使用10%的KOC来履约,而这10%中,还允许使用最多50%的国际KOC即i-KOC进行履约。i-KOC自2019年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这是全球唯一一个国家级碳市场接受海外减排项目的碳市场。在经过长达两年的申报流程后,终于在昨天迎来了第一批i-KOC的签发。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低碳老汪)
在第一笔签发的8个项目中,我曾经的老东家ecoeye独占鳌头,签发了6个项目近37万吨的i-KOC,基本都是非洲的节能灶项目,另一个获得签发的机构是韩国的电力公司韩国水资源公社,签发的是两个海外的水电项目。获得了约41万吨i-KOC的签发。
因为疫情原因,韩国2020年的碳排放下降了5%左右,因此碳价也在过去的一年半中出现了断崖式下跌,从顶点的4万韩元(约人民币240元)跌倒了现在的1万韩元(约人民币60元)。但随着疫情的恢复,在完成2020年的履约期后,预计将会触底反弹,预计年内站上2万韩元应该没问题。
那么有人会想,既然国外的减排项目能进入韩国碳市场,咱中国的项目是不是也可以去试试?
理论上,根据韩国i-KOC的规则,只要是韩国国内企业投资的减排项目,无论项目所在地在世界的哪个角落,都可以通过申请CDM项目的方式把减排量卖回到韩国去。按道理,中国的减排资源这么丰富,又离韩国如此之近,那么韩国投资海外KOC项目的首选之地应该是中国才对。而事实上,韩国目前注册的i-KOC项目中,没有一个是中国的项目,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韩国现在首选是投资纯粹减排项目,也就是除了减排收益没有任何其它收益的项目,因为这样的项目不用考虑长期的项目运营。这类项目首选就是扶贫赠与类项目如节能灶、太阳灶项目,中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扶贫工作的深入,已经不存在类似原始三石灶的家庭,所以没有实施这种项目的基础条件。
其次,根据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只有业主为中资控股的企业才有资格申报CDM项目,这就注定韩国在中国投资CDM项目必须找中方企业合资,股份还只能低于50%。这意味着所实施的减排项目最多只能有50%的减排量可以转化成i-KOC。
最后,因为CDM在中国启动CCER项目以后多年没人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已经事实上取消了相关审批的业务。这表示中国已经没有出具CDM东道国批复(LoA)的职能部门,拿不到LoA,就等于在中国无法开展CDM项目。曾经有韩国企业想尝试在中国开发i-KOC项目,最终都卡在LoA上使得项目无疾而终。而且《巴黎协定》6.4条究竟怎么落地还不是很清楚,这也是制约中国参与韩国碳市场的因素之一。
所以说,中国参与韩国碳市场在当前情况下是不可行的,但换个方式,以韩资形式去投资其它国家减排项目还是行得通的,就看你有没有那个胆识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