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行动方案》特别强调,改革要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实现。其中,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方面,要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背景下,能源价改,更增添了“双碳”目标压力。
直击“双碳”主题,政府与市场协同改革
从《行动方案》提出的举措看,本次价改涉及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包括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以及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4个方面。
南网传媒全媒体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不少具体举措直击“双碳”目标主题。比如,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促进节能减碳;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5月25日表示,我国要用10年、40年左右的时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能源结构转型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十四五”时期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将紧紧围绕此目标,在充分考虑相关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能源供给结构低碳转型和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市场化仍然是价改不可动摇的方向。对于能源领域而言,《行动方案》仍旧沿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继续深化推进电力、油气改革,提出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价格机制改革是市场体系改革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此次对价格机制改革的全面部署,对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与此同时,能源领域自有其特殊性。《行动方案》称,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将全面确立科学定价机制。
“这意味着,政府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电网、燃气管网价格进行干预。”南网能源院电力改革项目经理张翔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不能照搬西方社会全盘市场化思路,“政府有责任通过宏观调控,来保障能源安全性和经济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能源改革,价格是核心,市场化是方向,但底线是价格机制不能乱了。”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认为,能源价改,尤其是电价改革,是最复杂的产品价改之一,“不能完完全全交给市场,需要政府加以干预。”
多目标下的价改,或牵涉更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由于添加了“双碳”目标,能源价改需要考量的问题更多了。
“可能以前就是考虑价格及相关问题,目标较少;现在不行了,还得考虑低碳环保问题,有多个目标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朱彤表示。
因此,他认为,能源价改,要与能源低碳转型的整体思路有机结合起来。“转型要怎么转?不是简单地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比例。转型不是能源结构调整问题,而是系统转型问题。”他说。
从国际能源转型趋势看,我国现有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系统,已不适应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系统转变的趋势。
“当今能源市场规则,也是为了满足过去火力发电为主和没有需求侧响应的能源系统而设计的,没有考虑新能源特性。”陈皓勇表示,在“双碳”目标下,电力市场改革已成世界性难题,我国没有完美的市场设计可以照搬。
“可再生能源的间接性、波动性特点,决定了能源电力系统要朝着灵活性转变。所以,我们深化价改,就是要想方设法,适应这种趋势,把电力系统中的灵活性释放出来。”朱彤称,这其中不只是价格问题,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
张翔也表示,能源转型中的很多问题,看似是价格问题,实际上需要从更多角度统筹考虑。
《行动方案》提到,要完善风光储及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如果只考虑价格因素,可以完全通过市场定价,可高可低;但现实不是这样,政府要考虑民生、重点单位用电等因素,价格不能无限高。对于刚刚脱贫的老百姓,突然说取消补贴,可行吗?”张翔感慨,“实际情况,往往比理论设想复杂得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正因如此,才更考验政府的智慧。当面对多个目标任务时,如何通过政策调控求得平衡,这是政府在价改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打个比方,当能源价格与安全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我觉得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林伯强观点鲜明,“这时候价格就可以适当放一放。”
原标题:能源价格要改 “双碳”目标也要达成